
附录B
(标准的附录)
碎石和卵石的饱和面干视密度试验
B1适用范围
测定石料的视密度。
本方法适用于*大粒径不大于40 mm的碎石和卵石。
B2仪器
a) 托盘天平:称量5 kg,感量1 g;
b) 广口瓶:1000mL,磨口,并带玻璃片(可用含气量测定仪代替);
c) 筛:筛孔径为5 mm;
d) 毛巾、刷子等。
B3试验制备
将试样筛去5 mm以下的颗粒,用四分法缩分至不少于2 kg,洗刷干净后,分成两份备用。
B4试验步骤
B4.1将试样浸水饱和,然后装入广口瓶中,装试样时,广口瓶应倾斜放置,注入饮用水,用玻璃覆盖瓶口,以上下左右摇晃的方法排除气泡(可用含气量测定仪代替)。
B4.2气泡排尽后,向瓶中添加饮用水直至水面凸出瓶口边缘。然后用玻璃片沿瓶口迅速滑行,使其贴紧瓶口水面。擦干瓶外水分后,称取试样、水、瓶和玻璃片的总质量(g1)。
B4.3将瓶中的试样倒入浅盘中,用毛巾擦干至饱和面干状态,并测其质量(g2)。
B4.4将瓶洗净,重新注入饮用水,用玻璃片紧贴瓶口水面,擦干瓶外水分后测出质量(g3)。
注:试验时各项质量测定可以在15〜25℃的温度范围内进行,但从试样加水静置后的2 h起直至试验结束,其温度变化不应超过2℃。
B5试验结果计算
视密度按式(B1)计算(精确至0.01 kg/L).
(B1)
式中:γG——视密度,kg/L;
g0——用毛巾擦干后的试样质量,kg;
g1 ——试样、水、瓶和玻璃片的总质量,kg;
g2 ——水、瓶和玻璃片的总质量,kg;
ρw ——水的密度,kg/L。取ρw=1 kg/L。
以两次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值。如两次结果之差大于0. 02 kg/L,则应重新取样进行试验。对颗粒材质不均匀的试样,如两次试验结果之差超过规定时,可取四次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