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检验规则
7.1检査和验收
钢管的检査和验收由供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逬行。
7.2组批规则
7.2.1钢管按批进行检査和验收。
7.2.2若钢管在切成单根后不再进行热处理,则从一根管坯轧制的钢管截取的所有管段都应视为一根。
7.2.3每批应由同一牌号、同一炉号、同一规格和同一热处理制度(炉次)的钢管组成。每批钢管的数量应不超过如下规定:
a) 外径不大于76 mm,并且壁厚不大于3 mm:400根;
b) 外径大于351 mm:50根;
c) 其他尺寸,200根。
7.2.4需方如无特殊要求时,10、20钢可以不同炉号的同一牌号、同一规格的钢管组成一批。
7.2.5剩余钢管的根数,如不少于上述规定的50%时则单独列为一批,少于上述规定的50%时可并入同一牌号、同一炉号和同一规格的相邻一批中。
7.3取样数量
每批钢管各项检验的取样数量应符合表8的规定。
7.4复验与判定规则
钢管的复验与判定规则应符合GB/T 2102的规定。
8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
8. 1钢管的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应符合GB/T 2102的规定。
8.2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钢管的内外表面可涂保护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