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塑性硬质聚氨酯泡沫塑料
通用技术条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热塑性硬质聚氨酯泡沫塑料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以聚醍多元醇与多异氤酸酯为主要原料生产制备的,主要用于制造顶内饰等的热塑 性硬质聚氨酯泡沫塑料。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918—1998塑料试样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标准环境
GB/T 6343—2009泡沫塑料及橡胶 表观密度的测定
GB/T 6678—2003化工产品采用总则
GB/T 6680—2003液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GB/T 8811—2008硬质泡沫塑料尺寸稳定性试验方法
GB/T 8812.2-2007硬质泡沫塑料弯曲性能的测定 第2部分弯曲强度和表观弯曲弹性模 量的测定
GB/T 8813—2008硬质泡沫塑料压缩试验方法
GB/T 9641—1988硬质泡沫塑料拉伸性能试验方法
GB/T 10799—2008硬质泡沫塑料开孔和闭孔体积百分率的测定
GB/T 12008.3—2009 塑料 聚醚多元醇 第3部分:羟值的测定
GB/T 12008.7—2010塑料 聚醚多元醇 第7部分:黏度的测定
GB/T 22313—2008塑料 用于聚氨酯生产的多元醇 水含量的测定
3分类
产品按生产顶内饰时的成型方法分为两类.
干法(热模法):对热塑性硬质聚氨酯泡沫塑料高温加热软化,在常温模具中与面料复合成型。
湿法(冷模法):常温下对热塑性硬质聚氨酯泡沫塑料进行面料冷粘接,再在一定温度下模压成型.
4要求
4.1外观
产品颜色、泡孔大小应基本均匀.
4.2物理力学性能
热塑性硬质聚氨酯泡沫塑料的物理力学性能应符合表1要求。
注:热塑性硬质聚氨酯泡沫塑料的原料——热塑性组合聚醚的要求参见附录A.
表1 物理力学性能
| 项目 | 单位 | 性能指标 | |
| 干法 | 湿法 | ||
| 表观芯密度a | kg/m3 | 37.0±5.0 | 25.0±5.0 |
| 压缩强度或10%形变时的压缩应力 ≥ | kPa | 120 | 80 |
| 拉伸强度 ≥ | kPa | 180 | 140 |
| 拉伸伸长率 ≥ | % | 8 | 12 |
| 弯曲强度 ≥ | kPa | 130 | 100 |
| 开孔率 ≥ | % | 80 | |
|
尺寸稳定性 110℃,24h ≤ -30℃,24h ≤ 55℃,相对湿度95%,48h ≤ |
% |
1.0 1.0 1.0 |
1.0 1.0 1.0 |
| a表观芯密度也可按供需双方商定。 | |||
4.3气味等级
气味等级≤3.5
5试验方法
5.1时效和状态调节
试验样品应自生产起在自然条件下放置72h后进行,取样试样从产品的中部切取。试验按GB/T 20918-1998中23/50二级环境条件进行,样品应在温度(23±2)℃,相对湿度(50±5)%的条件下进行不少于16h的状态调节。
5.2 外观
在自然光线下目测检验外观。
5.3 表观芯密度
按GB/T6343—2009进行。试样尺寸(50±1)mm×(50±1)mm×原厚,试样数量3个。
5.4 压缩强度或 10%形变时的压缩应力
按GB/T8813—2008进行。试样尺寸(50±1)mm×(50±1)mm×(50±1)mm,试样数量5个。速度为5mm/min。施加负荷的方向应是平行于试样厚度(泡沫起发)的方向。
5.5 拉伸强度和拉伸伸长率
按GB/T 9641—1988进行。
5.6 弯曲强度
按GB/T 8812.2—2007进行。
5.7开孔率
按 GB/T 10799—2008 进行。
5.8尺寸稳定性
按 GB/T 8811—2008 进行。试样尺寸(100±1)mm× (100±1)mm× (25±0.5)mm,每一试验条件试样数量3个.
5.8.1高温尺寸稳定性
试验条件为温度(110±2)℃,时间24h。
5.8.2低温尺寸稳定性
试验条件为温度(-30±2)℃、时间24h。
5.8.3 湿热尺寸稳定性
试验条件为温要(55±2)℃、相对湿度(95±5)%、时闻48h。
5.9气味等级
按附B的规定进行。
6 检验规
6.1 检验分类
6.1.1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为表观芯密度、拉伸强度、拉伸伸长率。
6.1.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为第4章的全部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试制的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原料、工艺有重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检验;
d)产品长期停产半年后,恢复生产时;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6.2 组批和抽样
6.2.1 组批
同一原料、同一配方、同一工艺条件,数量不超过10t组合聚醚为一批,连续生产7天,不足10t,以7天的生产量为一批。
6.2.2 抽样
外观从每批中随机抽取10片产品作为样品进行检验,其他性能从10片块样品中抽取其中1块检验,当试样数量不足以满足检验要求时,从其余样品中随机抽取。
6.3判定规则
6.3.1外观抽取10片产品进行检验,若有不合格,整批剔除不合格品.
6.3.2物理力学性能中的任何一项不合格时应重新从原批中双倍取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复验结果取双倍样的算术平均值。仍不合格则该批为不合格.
6.3.3用户应在原料保质期内按本标准进行验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