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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编织袋通用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作者:河北航信仪器时间:2024-03-25 09:30:02 次浏览

信息摘要:

7 试验方法7. 1外观质量在自然光线下目测和用精确至1 mm的直尺测量。涂膜和粘合的渗水试验,将袋折成凹型倒水试验不滴漏为合格。涂膜或复膜的褶皱试验,拉开褶

塑料编织袋通用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图1)

7 试验方法 7. 1外观质量
在自然光线下目测和用精确至1 mm的直尺测量。涂膜和粘合的渗水试验,将袋折成凹型倒水试验不滴漏为合格。涂膜或复膜的褶皱试验,拉开褶皱后涂膜层或复膜层不破裂为合格。
7.2允许偏差
7.2.1有效长度和有效宽度偏差
将袋摊平,用精确至1 mm的直尺,在中间和中间离两边一半的三处测量有效长度和有效宽度,以*大偏差作为检测偏差。
7.2.2经密度和纬密度偏差
将袋摊平,在袋上任意位置划出一个100 mmXlOO mm,与袋边线相平行的方块编织布,目测方块 编织布内的经、纬扁丝根数。观测时当终点*不足1根时,按1根计。经丝重叠按一根计算。
7.2.3单位面积质量偏差
按附录B规定。
7.3物理性能
7.3.1状态调节
按GB/T 2918 - 1998规定,样袋在18 °C〜28 °C的室温状态下调节4 h,并在此条件下进行试验。
7.3.2 取样方法
按附录C规定。试样制备应符合GB/T 1040. 3- 2006中6. 2的规定。
7.3.3试验设备及条件
试验设备应符合GB/T 1040. 1 -2006中5. 1的规定。
夹具间距100 mm(阀口向200 mm),以200 mm/min+ 10 mm/min的速度拉伸,直到试样断裂为 止,测出*大拉伸负荷。
7.3.4拉伸负荷
7.3.4.1试验结果以两个试样的算数平均值表示,精确到1 N。
7.3.4.2试验中如遇到试样在夹具中破裂、滑脱等影响准确性的情况时,应另换试样重做。
7.3.5剥离力
7. 3. 5. 1试验结果以两个试样的算数平均值表示,精确到0. 1 N。
7.3.5. 2试样的一端用手或胶粘带将编织布和膜、纸等分开50 mm,分别夹在试验机夹具上。如果试样无法分开,则以合格判定。
7.4耐热性能
7.4.1将袋摊平,分别取经向、纬向试样各两块.长度大于320 mm,宽度大于40 mm。取样位置为附录C中图C. 1的空余位置。
7.4. 2 试验的上压块长300 mm + 0.5 mm,宽20 mm + 0.5 mm,质量1 kg±5 g;下压块长和宽大于上压块;对压面磨平。
7.4.3将两块经向试样或纬向试样的编织布层相对重叠并置于上、下压块居中位置,放入80°C (复膜袋放入85 °C)的烘箱内1 h,取出后立即将两块重叠试样分开,检查表面有无粘着、熔痕等情况。
7.5跌落性能
7.5. 1跌落条件
7.5.1. 1装载物料的样袋在18℃〜28℃室温下调节4 h,并在此条件下进行试验。
7.5.1.2 试验设备和试验程序应符合GB/T 25162. 2——2010规定。
7.5.2装载物料和质量
7.5.2. 1试验选用的装载物料为聚丙烯、聚乙烯树脂或其他安全型物料。
7. 5. 2. 2 试验装载质量为:LA 型10 kg、TA 型20 kg, A 型25 kg、B 型40 kg、C 型55 kg。
7.5.3填充系数
7.5.3.1试验的填充系数为:0.80〜0.85。
7. 5. 3. 2封上样袋上口并留有袋的一角不封口,称量样袋的质量。从样袋的不封口处(插口袋的插口或方底阀口袋的阀口)灌装满7. 5. 2.1规定的选用物料后称量其总质量,精确至0.1kg。填充系数按式(1)计算。
               ( 1 )
式中:
         k ——填充系数;
      mG—袋型规定的试验装载质量,单位为千克(kg);
     mz ——袋灌装满后的总质量,单位为千克(kg);
      mD——样袋的质量,单位为千克(kg)。
计算得到的填充系数不在0.80-0.85,应改变选用物料的填充密度重新测定。
7.5.4跌落高度
7.5.4.1单层袋、多层袋和涂膜袋为1.2 m。
7.5.4.2复膜袋为1.0m。
7.5.5 跌落方式
7.5.5.1取三条样袋,每条自由跌落三次。二条样袋的三次跌落次序分别为:
*条:底面→平面→侧面;
第二条:平面→侧面→底面;
第三条:侧面→底面→平面。
7. 5. 5. 2底面跌落时敞口袋的下封口、插口袋的插口和方底阀口袋的阀口在下;平面跌落时的中缝袋的粘合缝在下;侧面跌落时插口袋的插口和方底阀口袋的阀口在上。 7.6抗紫外线性能
7.6.1试样制备和处理按GB/T 16422.1规定。试样原始拉伸负荷和试验后拉伸负荷测定按7.3 规定。
7.6.2经向、纬向、缝底向、粘合向和阀口向取样位置和数量按附录C规定。
7.6.3试验方法按GB/T 16422. 3规定,用II型荧光紫外灯进行,试验周期应为60℃辐照暴露8 h与50℃无辐照冷凝暴露4 h相交替,辐照度0.63 W/m2,试验持续时间应为144 h。
7.7 卫生性能
聚乙烯或聚丙烯袋按GB/T 5009. 60规定,聚酯袋按GB 13113规定,其他袋按相应食品安全相关标准分析方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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