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禁令标志
5. 1 —般规定
5. 1.1禁令标志表示禁止、限制及相应解除的含义,道路使用者应严格遵守。
5. 1.2禁令标志的颜色,除个别标志外,为白底,红圈,红杠,黑图形。图形压杠。
5. 1.3禁令标志的形状为圆形,但“停车让行标志”为八角形,“减速让行标志”为顶角向下的倒等边三 角形。
5.1.4禁令标志的尺寸见3.8.2规定。
5. 1.5禁令标志设置于禁止、限制及相应解除开始路段的起点附近。
5. 1.6对于车辆如未提前绕行则无法通行的禁令标志设置的路段,应在进入禁令路段的路口前或适当位置设置相应的预告或绕行标志。见图70示例。
5. 1.7除特别说明外,禁令标志上不允许附加图形、文字。
5. 1.8当需要使用本部分规定以外的禁令标志,除了执行GB 5768.1-2009的附录A的建议程序外, 应遵循以下一般原则:
a) 符合第3章的规定;
b) 标志内容尽量采用图形方式,并应辅以文字说明;
c) 仅釆用文字时,标志为白底、红圈、红杠、黑文字,形状为圆形或矩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