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 指示标志
6. 1 一般规定
6. 1. 1指示标志表示指示车辆、行人行进的含义,道路使用者应遵循。
6. 1.2指示标志的颜色,除个别标志外,为蓝底、白图形。
6. 1.3指示标志的形状分为圆形、长方形和正方形。
6. 1.4指小;标志的尺寸见3.8.3规定。
6. 1.5指示标志设置于指示开始路段的起点附近。
6. 1.6有时间、车种等规定时,应用辅助标志说明。除特别说明外,指示标志上不允许附加图形。附加图形时,原指示标志的图形位置不变。
6. 1.7当需要使用本部分规定以外的指示标志,除了执行GB 5768.1—2009的附录A的建议程序外,应遵循以下一般原则:
a) 符合第3章的规定;
b) 标志内容尽量采用图形方式,并应辅以文字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