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附录 A
(资料性附录)
精密度和偏差
表A.1依据1999年进行的循环法测试而得到,该方法符合GB/T 6379.1《测量方法与结果的准确度(正确度与精密度) 第1部分:总则与定义》和GB/T 6379. 2《测量方法与结果的准确度(正确度与精密度) 第2部分:确定标准测量方法重复性与再现性的基本方法》的规定。它包括11个实验室分别对1种碳纤维织物、1种芳纶纤维织物、3种玻璃纤维织物和2种玻璃纤维毡进行的测试。样本由中心实验室提供,每个试样由每个实验室制备.织物的测试结果是2个测量单值的平均值,毡的测试結果是 3个测量单值的平均值。每个实验室对每种材料获得3个试验结果。
注意:关于如下r和R的说明仅作为一种考虑本方法近似精密度的有意义的方法.表A. 1中的数据不宜作为用于对材料的验收或拒收.因为这些数据仅用于循环法中测试的试样.不可能严格地代表别的批次、配方、条件、材料或实验室.
表A. 1 循环测试结果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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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编号 |
材料 |
g/m2 |
(CV)r % |
(CV)R % |
r % |
R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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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3 4 5 6 7 |
碳纤维织物 芳纶纤维织物 玻璃纤维无捻粗纱机织物 连续玻璃纤维织物 玻璃纤维缝编织物 玻璃纤维短切原丝毡 玻璃纤维连续原丝毡 |
19.590 8 6.0817 84.4072 19. 852 215.5577 45. 1650 30. 8866 |
0.65 1.46 0.51 1.84 0.93 4.67 1.24 |
0.89 3.26 2.13 2.15 2.58 4.67 5.78 |
1.8 4.1 1.4 5.2 2.6 13.1 3.5 |
2.5 9.1 6.0 6.0 7.2 13.1 1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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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CV)r表示同一试验室测试结果变异系数; (CV)R表示不同试验室测试结果变异系数; r表示同一实验室两个测试结果的临界范围,即2.8×(CV)r; R表示不同实验室两个测试结果的临界范围.即2.8×(CV)r. 数据表明同一试验室有较好的重复性,(CV)r小,在不同实验室数据波动范围较大,(CV)R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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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性:如果同一实验室获得的两个测试结果的差异大于材料的r值,则不能判定它们相等。r代 表相同材料由同一操作者,在同一实验室同*用同一仪器设备所得的两个测试结果的临界差异.
再现性:如果不同实验室获得的两个测试结果的差异大于材料的R值,则不能判定它们相等.R 代表相同材料由不同操作者,在不同实验室使用不同仪器设备所得到的两个测试结果的临界差异.
符合上述规定的任一判断的置信区间为95%(0.95).
目前还没有公认的标准给出此方法偏差的评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