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质留给时间来证明多年专注公路仪器研发定制生产
全国咨询热线:0317-7777829
您的位置: 建筑公路检测试验仪器 > 新闻中心 > 行业新闻

咨询热线

13303377029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附录Q 单桩竖向静载荷试验要点

作者:河北航信仪器时间:2024-03-29 09:30:02 次浏览

信息摘要:

附录Q 单桩竖向静载荷试验要点Q.0.1单桩竖向静载荷试验的加载方式,应按慢速维持荷载法。Q.0.2加载反力装置宜采用锚桩,当采用堆载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堆载

附录Q 单桩竖向静载荷试验要点 Q.0.1单桩竖向静载荷试验的加载方式,应按慢速维持荷载法。
Q.0.2加载反力装置宜采用锚桩,当采用堆载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堆载加于地基的压应力不宜超过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2堆载的限值可根据其对试桩和对基准桩的影响确定。
3堆载量大时,宜利用桩(可利用工程桩)作为堆载的支点。
4试验反力装置的*大抗拔或承重能力应满足试验加荷的要求。
Q.0.3试桩、锚桩(压重平台支座)和基准桩之间的中心距离应符合表Q. 0.3的规定。 表Q.0.3试桩、锚桩和基准桩之间的中心距离

反力系统 试桩与锚桩(或压重
平台支座墩边)
试桩与基准桩 基准桩与锚桩(或压重
平台支座墩边)
锚桩横梁
反力装置
压重平台
反力装置
≥4d且
>2.0m
≥4d且
>2.0m
≥4d且
>2.0m
  注:d一试桩或锚桩的设计直径,取其较大者(如试桩或锚桩为扩底桩时,试桩与锚桩的中心距尚不应小于2倍扩大端直径)。
Q.0.4开始试验的时间;预制桩在砂土中入土7d后。黏性土不得少于15d对于饱和软黏土不得少于25d。灌注桩应在桩身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后,才能进行。
Q.0.5加荷分级不应小于8级,每级加载量宜为预估极限荷载的1/8〜1/10。
Q.0.6测读桩沉降量的间隔时间:每级加载后,每第5min、10min、15min时各测读一次,以后每隔15min读一次,累计1h 后每隔半小时读一次。
Q.0.7在每级荷载作用下,桩的沉降量连续两次在每小时内小于0.1mm时可视为稳定。
Q.0.8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终止加载:
1当荷载-沉降(Q—s)曲线上有可判定极限承载力的陡降段,且桩顶总沉降量超过40mm;
2 ,且经24h尚未达到稳定;
3 25m以上的非嵌岩桩,Q—s曲线呈缓变型时,桩顶总沉降量大于60mm~80mm;
4在特殊条件下,可根据具体要求加载至桩顶总沉降量大于 100mm。
注:1 Δsn——第n级荷载的沉降量;Δsn+1——第n+1级荷载的沉降量;
       2桩底支承在坚硬岩(土)层上,桩的沉降量很小时,*大加载量不应小于设计荷载的两倍。
Q.0.9卸载及卸载观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级卸载值为加载值的两倍;
2卸载后隔15min测读一次,读两次后,隔半小时再读一次,即可卸下一级荷载;
3全部卸载后,隔3h再测读一次。
Q.0.10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应按下列方法确定:
1作荷载-沉降(Q—s)曲线和其他辅助分析所需的曲线。
2当陡降段明显时,取相应于陡降段起点的荷载值。
3当出现本附录Q.0.8第2款的情况时,取前一级荷载值。
4Q—s曲线呈缓变型时,取桩顶总沉降量s=40mm所对应的荷载值,当桩长大于40m时,宜考虑桩身的弹性压缩。
5按上述方法判断有困难时,可结合其他辅助分析方法综合判定。对桩基沉降有特殊要求者,应根据具体情况选取。
6参加统计的试桩,当满足其极差不超过平均值的30% 时,可取其平均值为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极差超过平均值的 30%时,宜增加试桩数量并分析极差过大的原因,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确定极限承载力。对桩数为3根及3根以下的柱下桩台,取*小值。
Q.0.11将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除以安全系数2,为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Ra)。

返回列表 本文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