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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构加固材料应用安全性鉴定规范 附录S

作者:河北航信仪器时间:2024-03-29 09:30:02 次浏览

信息摘要:

附录S 聚合物改性水泥砂浆体和灌浆料浆体抗折强度测定方法S.1 适用范围S.1.1 本方法适用于结构加固用聚合物改性水泥砂浆体和灌浆料浆体抗折强度的测定

附录S  聚合物改性水泥砂浆体和灌浆料浆体抗折强度测定方法 S.1  适用范围
S.1.1  本方法适用于结构加固用聚合物改性水泥砂浆体和灌浆料浆体抗折强度的测定。
S.1.2  本方法不适用于测定低强度普通水泥砂浆体的抗折强度。
S.2  试验装置和设备
S.2.1  浇注试件用的模具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为可拆卸的钢制模具,其钢材宜为45号碳钢,模具内表面的光洁度应达 ;
    2  模具内部净尺寸应为30mm×30mm×120mm及40mm×40mm×160mm两种;其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模内净截面各边尺寸的偏差不得超过0.20mm,模内净长度的偏差不得超过1mm;
    2)组装后模内各相邻面的夹角应为90º,其不垂直度不应超过±0.5º;
    3)模具各边组成的上表面,其平面度偏差不得超过短边长度的1.5%。
    3  模具的拆卸构造不应在操作时伤及试件。
S.2.2  当浇注试件需经振实成型时,振实台的技术性能和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泥胶砂试体成型振实台》JG/T 682的规定。
S.2.3  抗折试验使用的压力试验机应为液压式压力试验机,其测量精度应达±1.0%。试验机应能均匀、连续、速度可控地施加荷载。试件破坏荷载应处于压力机标定满负荷的20%~80%之间。
S.2.4  试件的支座和加载压头应为直径10mm~15mm、长度分别为35mm和45mm的45号碳钢圆柱体。分配荷载的钢板,应采用45号碳钢制成,其尺寸应根据试件的尺寸分别取为10mm×35mm×50mm和10mm×45mm×60mm。
S.2.5  抗折试验装置,应为图S.2.5所示的三分点加荷装置。


S.2.5  抗折试验装置
注:单位为mm S.3  取样规则
S.3.1  验证性试验用的抗折试样,应在试验室按该受检材料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专门配制,并按每盘拌合物取样制作一组试件,每组不少于5个试件的原则确定应拌合的盘数。拌合时试验室的温度应在23℃±2℃。若需采用搅拌机拌合时,宜采用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行星式水泥胶砂搅拌机》JC/T 681要求的搅拌机。
S.3.2  工程质量检验用的抗折试样,应在现场随机选取3盘拌合物,每盘取样制作一组试件,每组试件不应少于4个。
S.3.3  拌合物取样后,应在该受检材料使用说明书规定的适用期(按min计)内浇注成试件;不得使用逾期的拌合物浇注试件。
S.4  试件制备
S.4.1  试件形式及尺寸:当测定聚合物砂浆及复合砂浆抗折强度时,应采用30mm×30mm×120mm的棱柱形试件;当测定灌浆料抗折强度时,应采用40mm×40mm×160mm的棱柱形试件。
S.4.2  试件应在符合本附录第S.2.1条要求的模具中制作、浇注、捣实和养护。其养护制度和拆模时间应按该受检材料使用说明书确定,但为结构加固提供设计、施工依据的试件,其养护时间应以28d为准。
S.4.3  若需评估浆体强度增长的正常性,可增加试件组数,在浇注后1d、3d、7d等时段拆模进行强度试验。
S.4.4  试件拆摸后,应检查试件表面的缺陷;凡有裂纹、麻点、孔洞、缺损的试件应弃用。
S.5  试验步骤
S.5.1  试件养护到期后应及时进行试验,若因故需推迟试验不得超过1d。
S.5.2  在试验机中安装试件(图S.2.5)时,应以试件成型时的侧面作为加荷的承压面,并应从试验机前后两面对试件进行对中,若发现试件与支座或施力点接触不严或不稳时,应予以垫平。
S.5.3  试件加荷应均匀、连续,并应控制在1.5min~2.0min内破坏,破坏时除应记录试验机荷载示值外,还应记录破坏点位置及破坏形式。当试件的破坏点位于两集中荷载作用线之间时为正常破坏;若破坏点位于集中荷载作用线与支座之间时为非正常破坏,应检查其发生原因,并经整改后重新制作试件进行试验。
S.6  试验结果
S.6.1  正常破坏的试件,其抗折强度值fb应按下式计算,精确至0,1MPa:
                   fb=Plb / bh2   (S.6.1)
式中: P——试件破坏荷载,N;
         lb——试件跨度,mm;
    bh——试件截面的宽度和高度。
S.6.2  一组试件的抗折强度值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一组试件的破坏均属正常破坏时,以全组测值的算术平均值表示;
    2  当一组试件中仅有1个测值为非正常破坏时,应弃去该测值,而以其余3个测值的算术平均值表示;
    3  当一组试件中非正常破坏值不止一个时,该组试验无效。
S.6.3  试验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受检材料的来源、品种、型号和批号;
    2  取样规则及抽样数量;
    3  试件制备方法及养护条件;
    4  试件的编号和尺寸;
    5  试验环境的温度和相对湿度;
    6  仪器设备的型号、量程和检定日期;
    7  加荷方式及加荷速度;
    8  试件破坏荷载及破坏形式;
    9  试验结果的整理和计算;
    10  取样、试验、校核人员及试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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