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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砂试模执行标准

作者:河北航信仪器时间:2024-03-30 09:30:02 次浏览

信息摘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泥胶砂试模(以下简称试模)的基本结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和包装等。 本标准适用于GB/T l7671—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泥胶砂试模(以下简称试模)的基本结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和包装等。   本标准适用于GB/T l7671—1999水泥胶砂强度试验方法中成型用试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予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l7671—l999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0法)(idt IS0 679:1989)   3  基本结构   试模由隔板、端板、底扳、紧固装置及定位销组成,能同时成型三条40㎜×40㎜×l 60 mm棱柱体且可拆卸,基本结构如图1所示。   1——隔板:   2——端板:   3——底座;   4——紧固装置   5——定位销.   图1  水泥胶砂试模基本结构   4  技术要求   4.1  整体要求   4.1.1  试模组装后模腔基本尺寸:长(A)为 160 mm± 0.8 mm,宽(B)为 40 mm4± 0.2mm,深(C)为 40.1mm±0.1㎜。   4.1.2  试模底座外型尺寸:长 245 mm± 2mm,宽l 65mm±1㎜,高65㎜±2㎜。   4.1.3  试模质量:6.25㎏±0.25㎏。   4.2  试模组件[]   4.2.1  隅板和端板采用经调质后布氏硬度不小于HBl50的钢材。   4.2.2  试模底座表面应光滑、无气孔、整洁、无粗糙不平现象,上平面粗糙度Ra不大于1.6、平面公差不0.03㎝。底座非加工面无毛刺,经涂漆处理不留痕迹。   4.2.3  端板与隔板工作面的平面公差不大于0.O 3 mm,工作面粗糙度Ra不大于1.6。   4.2.4  试模底座底面应与上平面平行,其四角高度极差应小于0.1㎜。   4.2.5  试模的每个组件应有标记,以便组装并保证符合公差要求。   4.3  试模组件的装配   4.3.1  试模安装紧固后,隔板与端板的上表面应平齐。   4.3.2  试模安装紧固后,内壁各接触面应相互垂直,垂直公差不大于0.2㎜。   4.3.3  试模组件应装卸方便,紧固装置灵活,紧固时隔板不应左右倾斜及晃动,紧周后隔板与底座的间隙应小于0.05㎜。   4.4  外观   试模加工表面应光滑、无气孔、整洁、无粗糙不平现象;非加工表面宜刷漆防锈,无毛刺、经涂漆处理不留痕迹。   5  检验方法   5.1  捡验塞条件   检验室内无腐蚀气体,试模应保持清洁。   5.2  检验用仪器设备       检验仪器设备包括:       a) 深度游标卡尺,分度值不大于 0.02 mm:       b) 钢直尺,分度值不大于 1mm:       c) 垂直公差专用检具:       d) 塞尺;       e) 台秤或电子秤,分度值不大于 5g:       f) 表面粗糙度标准样板:       g) 刀口尺,0级;       h) 硬度计。   5.3 检验项目   5.3.1 对4.1.1试模模腔基本尺寸的检测   试模模腔长度(A)、宽(B)及深(C)用游标卡尺检测。长(A)应在试模宽度方向的两端检测两点,并取平均值作为*终检测结果;宽(B)在试模长度方向的两端及中间检测三点,并取平均值作为*终检测结果;深(c)在试模长度方向的两端及中间检测三点,并取平均值作为*终检测结果。上述任何一处测量点的检测,其结果不能超过技术要求的允许范围。   5.3.2  对4.1.2外型*大尺寸的检测 用钢直尺检测。 5.3.3  对4.1.3试模净重的检测 用台秤或电子秤检浏。 5.3.4       对 4.2.1 硬度检测 用硬度计检测。 5.3.5       对 4.2.2、4.2.3平面公差和粗燥度的检测 平面公差用刀口尺和塞尺检测:检测全部端板和隔板。检测时先将刀口尺长边垂直立于被测平面上,然后用塞尺检查直尺与平面上的间隙。 粗糙度用粗糙度标准样板进行检查。 5.3.6  对4.2.4试模底面与上平面平行度的检测 用游标卡尺检测。用卡尺测量试模底座平面四角的厚度值,并计算四角厚度值的极差。 5.3.7  对4.2.5、4.3.1、4.4试模组件标记、上表面及外观检查 目测检查。 5.3.8  对4.3.2垂直公差的检测 用专用检具和塞尺分别检测底座上平面与端板、上平面与隔板、隔扳与端板各一点。检测时先将专有检具放入模腔内,一面靠紧形成夹角的一个平面,另一面与形成夹角的另一平面接触,然后用塞尺进行检测。 5.3.9       对 4.3.3试模装配后隔板的检测 用塞尺检测。 6  检验规则 6.1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为第4章中除 4.2.1外的全部内容,主要实测数据记录在随机文件中。 6.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为第4章的全部内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试制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检定:     b) 产品正式生产后,其结构设计、材料、工艺以及关键的配套元器件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正常生产时,定期或积累一定产量后,应周期性进行一次检验:     d) 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e)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6.3 判定规则 6.3.1  出厂检验 每件试模均符合出厂检验要求时判为出厂检验合格。其中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时,判为出厂检验不合格。 6.3.2  型式检验     当批量不大于50件时,抽样两件,若检验后有一件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舍格批:当批量大于50件时,抽样五件,若检验后出现两件或两件以上的不合格品,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批。 7  标志和包装 7.1  标志 每个试模上应有牢固的铭牌,表面和标志宜明亮、清晰并能防锈,其内容包括:名称、型号、生产编号、生产日期、制造厂名。 7.2  包装 7.2.1  装箱前试模内表面应涂油防锈。 7.2.2  试模装箱时应用有防潮纸的包装盒包装。成批运输外加包装箱,每箱*多六个,箱内衬防潮纸,箱内空隙用柔软材料(如纸属、泡沫塑料等)填实。盒装或包装箱都应包扎牢固。 7.2.3  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装箱单等随机文件应与试模一起装箱。 7.2.4  包装箱上字样和标志宜清楚,内容包括:   a) 产品名称、制造厂名及生产编号;   b) 收货单位和地址;   c) “注意防潮”、“小心轻放”等。

胶砂试模执行标准(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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