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4 纸质地形图数字化
5. 4. 1纸质地形图的数字化,可采用图形扫描仪扫描数字化法或数字化仪手扶跟踪数字化法。
5. 4. 2选用的图形扫描仪或数字化仪的主要技术指标,应滴足大比例尺成图的基本精度要求。
5. 4. 3扫描数字化的软件系统,应具备下列基本功能:
1图纸定向和校正。
2数据釆集和编码输入。
3数据的计算、转(变)换和编辑。
4图形的实时显示、检査和修改。
5点、线、面状地形符号的绘制。
6地形图要素的分层管理。
7格柵数据的运算(包括灰度值变换、格柵图像的平移和格柵图像的组合等)。
8坐标转换。
9线状格栅数据的细化。
10格栅数据的自动跟踪矢量化。
11人机交互式矢量化。
5. 4. 4手扶跟踪数字化的软件系统,应具备本章第5. 4. 3条第1〜6款的基本功能。
5. 4. 5数字化图中的地形、地物要素和各种注记的图层设置及属性表示,应满足用户要求和数据入库需要。
5. 4. 6纸质地形图数字化对原图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原图的比例尺不应小于数字化地形图的比例尺。
2原图宜釆用聚酯薄膜底图;当无法获取聚酯薄膜底图时,在滴足用户用图要求的前提下,也可选用其他纸质图。
3图纸平整、无褶皱,图面清晰。
4对原图纸或扫描图像的变形,应进行修正。
5. 4. 7图纸、图像的定向,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选用内图廓的四角坐标点或格网点作为定向点。
2定向点不应少于4点,位置应分布均匀、合理。
3当地形图变形较大时,应适当増加图纸定向点。
4定向完成后,应作格网检査。其坐标值与理论坐标值的较差,不应大于图上0.3mm。
5数字化仪釆集数据的作业过程中和结束时,还应对图纸作定向检査。
5. 4. 8地形图要素的数字化,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图纸中有坐标数据的控制点和建(构)筑物的细部坐标点的点位绘制,不得采用数字化的方式而应釆用输入坐标的方式进行;无坐标数据的控制点可不绘制。
2图廓及坐标格网的绘制,应釆用输入坐标的方法由绘图软件按理论值自动生成,不得釆用数字化方式产生。
3原图中地形、地物符号与现行图式不相符时,应釆用现行图式规定的符号。
4点状符号、线状符号和地貌、植被的填充符号的绘制,应釆用绘图软件生成;各种注记的位置应与符号相协调,重叠时可进行交互式编辑调整。
5等高线、地物线等线条的数字化,应釆用线跟踪法。釆样间隔合理、线划粗细均匀、线条连续光滑。
5. 4. 9每幅图数字化完成后,应进行图幅接边和图边数据编辑;接边完成后,应输出检査图。
5. 4. 10检査图与原图比较,点状符号及明显地物点的偏差不宜大于图上0. 2mm,线状符号的误差不宜大于图2:0.3m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