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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墙面构件和外墙面空气声隔声的现场测量

作者:河北航信仪器时间:2024-03-31 09:30:02 次浏览

信息摘要:

外墙面构件和外墙面空气声隔声的现场测量(1) 一般规定① 适用于某些特定声学条件下外墙空气声隔声性能的现场测量,以及确定外墙给房屋使用者所提供的隔声效果。②

外墙面构件和外墙面空气声隔声的现场测量(图1)

外墙面构件和外墙面空气声隔声的现场测量 (1) 一般规定
① 适用于某些特定声学条件下外墙空气声隔声性能的现场测量,以及确定外墙给房屋使用者所提供的隔声效果。
② 本方法中所指试件系指装在外墙上的构件(例如窗)或是外墙本身(例如整个外墙面)。
③ 为了确定现有声学条件下的隔声效果,应按本小节(2)采用交通噪声的方法进行测量。
④ 为了确定外墙的隔声性能,应按本小节(3)采用扬声器噪声的方法进行测量。
注:由于入射声性质不同,两种方法的结果不会完全一致。
(2)交通噪声测量隔声
①声场的产生,宜采用由不同方向且声强有变化地入射到试件上的现有交通噪声作为激发声源。
②在相同时刻测量试件两侧各频率的等效声压级来确定外墙的交通噪声隔声量时,应按下式计算:
       Rtr = Leq,1 - Leq,2 + 10lgS/A     (25-3-9)
式中Rtr——交通噪声隔声量,dB;
   Leq,1——试件面前2m处包括试件反射效应在内的等效声压级,dB:
   Leq,2——接收室内平均的等效声压级,dB;
        S——试件面积(m2),指从接收室内所看到的整个立面的面积;
        A——接收室的吸声量,m2
注:只有交通线路足够长而且直,保证入射声比较均匀地分布,仰角不超过50°时,方可采用式(25-3-9)。
③在不考虑外墙构造、表面面积或它相对于噪声源的位置,而只要求测量它所提供的隔声效果时,应采用交通噪声标准声压级差,其计算应按下式进行:
       DnT,tr=Leq,1 - Leq,2 + 10lg(T/T0)      (25-3-10)
式中DnT,tr——交通噪声标准声压级差,dB;
             T——接收室内实测混响时间,s;
           T0——基准混响时间(s),对于住宅 T0宜取0.5s。
④等效声压级的测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a.等效声压级应按下式计算:
       (25-3-11)
式中Leq——等效声压级,dB;
         Lp——随时间变化的瞬时声压级;
          T——某段时间的总和。
注:1.等效声压级可采用一个适当的积分器或近似地用一个噪声统计分布分析器来测定。
        2.积分或统计的取样时间至少取5s。
b.等效声压级应同时在试件两边测量,例如用一个两通道磁带机记录声信号,并在同一时间间隔内计算这两个信号。
c.测量室外等效声压级时,传声器应放在试件前面约2m处。
注:若试件前有一个阳台,就不能用此法来确定试件的隔声量。至于包括阳台在内的总隔声效果,可采用将传声器放在阳台前2m处并采用式(25-3-9)来确定。
d.测量等效声压级时,若将传声器放在紧靠外墙面时,传声器的轴应与试件平行。这时按式(25-3-9)或式(25-3-10)计算的交通噪声隔声量或交通噪声标准声压级差之值中应分别减去3dB。
e.接收室内的等效声压级应为空间与时间的平均值。这个平均值可采用多个固定传声器位置(通常取无规分布的6个位置)或一个用遥控可动传声器改变不同位置得到。传声器的位置离试件应大于1m,离房间其他界面应大于0.5m。
⑤测量的频率范围应采用建筑物内两室之间空气声隔声的现场测量(4)③条的规定。
⑥接收室的吸声量的测量和计算,应按建筑构件空气声隔声的实验室测量中(4)④所规定的方法进行。
⑦在测量中,应考虑下列影响测量结果重复性的必要技术条件。
a.室外
(a)交通噪声源;
(b)传声器相对于试件的位置。
b.室内
(a)在传声器和房屋界面特别是与试件表面之间的*小距离;
(b)传声器位置的数目;
(c)测量声压级时所采用的平均时间;
(d)确定吸声量的方法,包括在每个位置上重复读数的次数。
⑧不同单位应定期对同样实验对象进行比较测量,以校核其实验方法的重复率和复现率。
⑨外墙对交通噪声的空气声隔声效果的表达,应遵守建筑构件空气声隔声的实验室测量中(5)②的规定。
⑩实验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a. 进行测量的单位名称;
b. 测试日期;
c. 试件的描述,包括剖面图和给出安装细节;
d. 说明交通情况和等效声压级Leq,1;
e. 建筑物的有关平面图,并标出试件位置与车流线路的关系;
f. 接收室的体积和吸声量;
g. 确定等效声压级的方法,包括所用时间间隔和如果利用噪声分布分析仪时所用的分级宽度在内;
h. 所用滤波器的类型;
i. 按频率给出试件的交通噪声隔声量或交通噪声标准声压级差中的任一个,但应予说明;
j. 计算交通噪声隔声量时所用的外墙面积;
k. 测试方法和设备细节的简要说明;
l. 由于环境噪声(声和电的)而使某一频带的声压级不能有效地测出时,应给出该频带隔声量不低于多少分贝的下限值。
(3)扬声器噪声测量隔声
① 声场的产生,宜采用从一个方向入射到试件上的扬声器发出的噪声作为激发声源。扬声器应放置在建筑物外面距试件一个合适距离处,其确定方法宜按GBJ 75—84附录六的规定进行。
② 测量贴近试件前面的平均声压级和接收室内的平均声压级来确定外墙的扬声器噪声隔声量,其值宜按下式计算:
       (25-3-12)
式中Rθ——在θ入射角下的隔声量,dB;
         θ——入射角,指向试件中心的扬声器轴和试件表面法线间的角度;
      ——贴近外墙试件表面但不考虑试件反射效应时的平均声压级,dB;
     ——接收室内的平均声压级,dB;
        S——试件面积,m2;
        A——接收室的吸声量,m2
③现场实验中,外墙试件面积及接收室体积和形状可不加限制。
④声场的产生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所用噪声在考虑的频率范围内应稳定而有连续的频谱;
b. 采用1或1/3倍频程带宽的滤波器;
c. 试件表面的局部声压级差异不应超过5dB;
d. 测量应在45°入射角条件下进行,此外也可加测0°、15°、30°、60°、75°入射角时的隔声量。
⑤平均声压级的测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a.贴近外墙面的平均声压级应使用下列方法测量:在其他条件基本相同但没有测试墙的自由场内,按测量时相同的位置放置扬声器和传声器,然后测出相当于测试墙表面处的平均声压级。
注:若试件前面有一个阳台,可得到所给入射角条件下由试件和阳台提供的综合隔声效果。
b.扬声器的声辐射在隔声测量与作声校准时不应有变化。
注:这可采用一个传声器放在距扬声器约1m处的辐射轴上或测量扬声器输入电流来进行校核。
c.接收室内的声压级应是一个空间与时间的平均,可采用多个固定的传声器位置(通常取无规分布的6个位置)或采用一个具有P2积分的连续移动传声器来获得平均声压级。传声器位置离试件应大于1m,离房间其他界面应大于0.5m。每个传声器位置上宜对每一频率用5s的平均时间读取平均值。
d.接收室内任一个频带的声压级高出环境噪声级不到10dB时,应立即测量声源正在发声时接收室的声压级及发声之前或之后的环境噪声级,并宜按表25-3-1加以修正。
⑥测量的频率范围,应符合建筑物内两室之间空气声隔声的现场测量中(4)③规定。
⑦接受室的吸声量的测量和计算,应按建筑构件空气声隔声的实验室测量中(4)④所规定的方法进行。
⑧在测量中,应考虑下列影响测量结果重复性的必要技术条件。
a.室外
(a)扬声器相对于试件的位置;
(b)扬声器的指向性;
(c)入射角度;
(d)扬声器的校准。
b.室内
(a)传声器和房间界面特别是与试件之间的*小距离;
(b)传声器位置的数目,或采用移动式传声器时传声器的移动路径;
(c)读取声压级的平均时间;
(d)确定吸声量的方法,包括在每个位置上重复读数的次数。
⑨外墙用扬声器发声测得的空气声隔声效果的表达,应遵守建筑构件空气声隔声的实验室测量中(5)②的规定。
隔声量应标明入射角度,例如45°入射角时的隔声量写作R45°
⑩实验报告宜包括下列内容:
a. 进行测量的单位名称;
b. 测试日期;
c. 试件的描述,包括剖面图和给出安装细节;
d. 建筑物的有关平面图,并标出试件位置;
e. 接收室的体积和吸声量;
f. 扬声器的布置,包括入射声的角度θ和扬声器相对于试件的位置(即试件高度、扬声器至外墙
面的距离和横向位移,或是仰角φ和方位角β;
g. 所用噪声和滤波器的类型;
h. 试件在一定入射角下的隔声量与频率的函数关系;
i. 计算一定入射角下隔声量所用到的试件面积;
j. 测试方法和设备细节的简要说明;
k.由于环境噪声(声和电的)而使某一频带的声压级不能有效地测出时,应给出该频带隔声量不低于多少分贝的下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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