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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8410-1型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试验箱使用说明书

作者:河北航信仪器时间:2024-03-31 09:30:02 次浏览

信息摘要:

TD8410-1型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试验箱使用说明书一、产品简介:TD8410-1型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试验箱是沧州泰鼎恒业试验仪器有限公司根据GB 8

TD8410-1型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试验箱使用说明书(图1)

TD8410-1型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试验箱使用说明书 一、产品简介:
TD8410-1型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试验箱是沧州泰鼎恒业试验仪器有限公司
根据GB 8410—2006《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开发研制的,同时适用于汽车内饰材料和软质聚醚型聚氨酯泡沫塑料的燃烧性能试验。
适用标准:GB 8410《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GB/T10802《通用软质聚醚型聚氨酯泡沫塑料》、美标FMVSS571.302、DIN7520《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
内饰材料包括汽车内饰领件所用的单一材料或层积复合材料,如座垫、座椅靠背、座椅套、安全带、头枕、扶手、活动式折叠车顶、所有装饰性衬板、仪表板、杂物箱、室内货物架板、或后窗台板、窗帘、地板覆盖物等。
二、主要参数:
1、燃烧箱:
1.1、镜面不锈钢板结构,钢板厚度1.2mm
1.2、底部有10个直径为19mm的通风孔,四壁靠近顶部四周有宽13mm的通风槽。
1.3、试验支架:由两块U形耐腐蚀的金属钢板制成,尺寸长x宽为361x100mm
2、控制箱:
1.1、燃烧时间:0~99.99/S/M/H任意设定
1.2、停燃时间:0~99.99/S/M/H任意设定
3、燃烧灯:1、喷嘴内径:9.5mm
2、气源:煤气(客户自备)
3、火焰高度:38mm
4、钢尺:长度400mm,精度1.0mm
5、燃烧箱(金属罩)尺寸:385mm(长)*204mm(宽)*360m(高)
控制箱尺寸:300mm(长)*270mm(宽)*360m(高)
 
三、控制面板操作说明:
燃烧计时器——燃烧时间是采用时间控制器控制,可根据需要设定工作时间,单位分别为S(秒)、M(分)、H(小时);如设置00S01为0.01秒,15S00为15秒,10M00为10分钟(参照时间继电器说明书);停止时间的设置同燃烧时间设置。也可用于手动控制燃烧时间;
火焰调节——在试验前调节火焰大小,顺时针为增大,逆时针为减小;
启动按钮——按下,启动点火器点火,定时燃烧计时,试验开始;
复位按钮——按下,强制中断所有动作,复位到开机状态,长按清零续燃时间;
续燃停止——此按钮带自锁,按下,续燃时间开始计时,再次按下续燃计时停止,用于在试验过程中记录火焰扩散时间;操作方法:在对试样15秒供火中,观察到火焰扩散到*标线时按下开始计时,在停止供火后火焰熄灭瞬间再次按下停止计时。
点火按钮——在试验开始校准火焰时使用,按住不放点火,松开火焰熄灭;
电源开关——是控制箱整体电源开关。
四、试验准备:
1、试样选择:试样的厚度为零件厚度,但不超过12mm。
以不同种类型材料进行燃烧性能比较时,试样必须具有相同尺寸(长、宽、厚)。通常取样时必须使试样沿全长有相同的截面。
当零件的形状和尺寸不足以制成规定尺寸的标准试样时,则应保证下列*小尺寸试样,但要记录:
a) 如果零件宽度介于3 mm~60 mm,长度应至少为356 mm。在这种情况下试样要尽量做成接近零件的宽度。
b) 如果零件宽度大于60 mm,长度应至少为138
mm。此时,可能的燃烧距离相当于从*标线到火焰熄灭时的距离或从*条标线开始至试样末端的距离。
c) 如果零件宽度介于3 mm~60 mm,且长度小于356 mm或零件宽度大于60 mm,长度小于138mm,则不能按本标准试验;宽度小于3mm的试样也不能按本标准进行试验。
2、取样标准:应从被试零件上取下至少5块试样。如果沿不同方向有不同燃烧速度的材料,则应在不同方向截取试样,并且要将5块(或更多)试样在燃烧箱中分别试验。
具体取样方法如下几点所示:
a) 当材料按整幅宽度供应时,应截取包含全宽并且长度至少为500 mm的样品,并将距边缘100mm的材料切掉,然后在其余部分上彼此等距、均匀取样。
b) 若零件的形状和尺寸符合取样要求,试样应从零件上截取。
c) 若零件的形状和尺寸不符合取样要求,又必须按本标准进行试验,可用同材料同工艺制作结构与零件一致的标准试样(356mm×l00mm),厚度取零件的*小厚度且不得超过13 mm进行试验。此试验结果不能用于鉴定、认证等情况,且必须在试验报告中注明制样情况。
d) 若零件的厚度大于13 mm,应用机械方法从非暴露面切削,使包括暴露面在内的试样厚度为13 mm。
e) 若零件厚度不均匀一致,应用机械方法从非暴露面切削,使零件厚度统一为*小部分厚度。
f) 若零件弯曲无法制得平整试样时,应尽可能取平整部分,且试样拱高不超过13 mm;若试样拱高超过13 mm,则需用同材料同工艺制作结构与零件一致的标准试样(356 mm×l00 mm),厚度取零件的*小厚度且不得超过13 mm进行试验。
g) 层积复合材料应视为单一材料进行试验,取样方法同上。
h) 若材料是由若干层叠合而成,但又不属于层积复合材料,则应由暴露面起13 mm厚之内所有各层单一材料分别取样进行试验,取样示例见图6。
 
图6 取样示例图
如图6所示,材料A与材料B之间分界面未粘接,材料A单独进行试验。材料B在厚度13 mm以内,且与材料C紧密结合,所以材料B、C应作为层积复合材料,切取13 mm进行试验。
3、预处理工作:试验前试样应在温度23℃±2℃和相对湿度45%~55%的标准状态下状态调节至少24 h,但不超过168 h。
五、试验方法:
4.1、将预处理过的试样取出,把表面起毛或簇绒的试样平放在平整的台面上,用规定的金属梳在起毛面上沿绒毛相反方向梳两次。
4.2、在燃气灯的空气进口关闭状态下点燃燃气灯,将火焰按火焰高度标志板调整,使火焰高度为38mm。在开始*次试验前,火焰应在此状态下至少稳定地燃烧1 min,然后熄灭。
4.3、将试样暴露面朝下装入试样支架。安装试样使其两边和一端被U形支架夹住,自由端与U形支架开口对齐。当试样宽度不足,U形支架不能夹住试样,或试样自由端柔软和易弯曲会造成不稳定燃烧时,才将试样放在带耐热金属线的试样支架上进行燃烧试验。
4.4.、将试样支架推进燃烧箱,试样放在燃烧箱中央,置于水平位置。在燃气灯空气进口关闭状态下点燃燃气灯,并使火焰高度为38mm,使试样自由端处于火焰中引燃15 s,然后熄掉火焰(关闭燃气灯阀门)。
4.5、火焰从试样自由端起向前燃烧,在传播火焰根部通过*标线的瞬间开始计时。注意观察燃烧较快一面的火焰传播情况,计时以火焰传播较快的一面为准。
4.6、当火焰达到第二标线或者火焰达到第二标线前熄灭时,同时停止计时,计时也以火焰传播较快的一面为准。若火焰在达到第二标线之前熄灭,则测量从*标线起到火焰熄灭时的燃烧距离。燃烧距离是指试样表面或内部已经烧损部分的长度。
4.7、如果试样的非暴露面经过切割,则应以暴露面的火焰传播速度为准进行计时。
4.8、燃烧速度的要求不适用于切割试样所形成的表面。
4.9、如果从计时开始,试样长时间缓慢燃烧,则可以在试验计时20 min时中止试验,并记录燃烧时间及燃烧距离。
4.10、当进行一系列试验或重复试验时,下一次试验前燃烧箱内和试样支架*高温度不应超过30℃。
4.11、计算燃烧速度(V)按下式计算:
V=60×(L/T)
式中:
V——燃烧速度,单位为毫米每分钟(mm/min);
L——燃烧距离,单位为毫米(mm);
T——燃烧距离L所用的时间,单位为秒(s)。
燃烧速度以所测5块或更多样品的燃烧速度*大值为试验结果。
六、操作步骤:
5.1、将试样水平地夹在U形支架上。
5.2、插上机箱背后电源,确认进线电源是否有良好接地,电源电压为AC 220V。
5.3、调节“手动/自动”按扭,“手动”为单次试验调节,“自动”为连续反复试验调节。
5.4、打开“电源”开关,“复位”指示灯亮。
5.5、调整计时表:“燃烧时间”、“续燃时间”试验所需范围内。
5.6、按“启动”按扭,“燃烧指示”灯亮,试样燃烧,“燃烧时间”开始计时。试验燃烧开始。
5.7、当“燃烧时间”达到所设定时间后,火焰熄灭,“续燃指示”灯亮,“续燃时间”开始计时,当选择“自动”试验按扭,则待“续燃时间”达到所设定时间后,反复试验继续,当选择“手动”试验按扭,则不再进行燃烧试验,试验结束。
5.8、试验结束后,关掉燃气,*关闭电源。
七、结果判定:
1、如果试样暴露在火焰中15s,熄灭火源试样仍未燃烧,或试样能燃烧,但火焰达到*测量标线之前熄灭,无燃烧距离可计,则被认为满足燃烧速度要求,结果均记为A-0 mm/min。(如图6)
2、如果从试验计时开始,火焰在60s内自行熄灭,且燃烧距离不大于50 mm,也被认为满足燃烧速度要求,结果记为B。(如图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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