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纤维复合材
8.2 碳纤维复合材
8.2.1 承重结构加固用的碳纤维,其材料品种和规格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对重要结构,必须选用聚丙烯腈基(PAN基)12k或12k以下的小丝束纤维,严禁使用大丝束纤维;
2 对一般结构,除使用聚丙烯腈基12k或12k以下的小丝束纤维外,若有适配的结构胶,尚允许使用不大于15k的聚丙烯腈基碳纤维。
8.2.2 碳纤维复合材按其性能分为Ⅰ、Ⅱ、Ⅲ三个等级。安全性鉴定时,应按委托方报的等级进行检验。鉴定结果仅予以确认,不得因该检验批试样性能较高而给予升级。
8.2.3 碳纤维复合材安全性鉴定,应先对申请鉴定的材料进行下列确认工作:
1 应通过检查检验批的中文标志、批号和包装的完整性,以确认取样的有效性;
2 应通过测定碳纤维的k数和导电性,以确认该批材料的真实性;
3 应通过核查结构胶的安全性鉴定报告,以确认粘结材料的可靠性。
8.2.4 碳纤维复合材安全性鉴定的检验项目及合格指标,应符合表8.2.4的规定。
表8.2.4 碳纤维复合材安全性鉴定标准
注:表中指标,除注明标准值外,均为平均值。
检 验 项 目
鉴 定 合 格 指 标
单 向 织 物
条 形 板
高强Ⅰ级
高强Ⅱ级
高强Ⅲ级
高强Ⅰ级
高强Ⅱ级
抗拉强度
(MPa)
标准值
≥3400
≥3000
-
≥2400
≥2000
平均值
-
-
≥3000
-
-
受拉弹性模量(MPa)
≥2.3×105
≥2.0×105
≥2.0×105
≥1.6×105
≥1.4×105
伸长率(%)
≥1.6
≥1.5
≥1.3
≥1.6
≥1.4
弯曲强度(MPa)
≥700
≥600
≥500
-
-
层间剪切强度(MPa)
≥45
≥35
≥30
≥50
≥40
纤维复合材与基材正拉粘结强度(MPa)
对混凝土和砌体基材:≥2.5,且为基材内聚破坏;
对钢基材:≥3.5,且不得为粘附破坏
单位面积质量(g/m2)
人工粘贴
≤300
-
真空灌注
≤450
-
纤维体积含量(%)
-
≥65
≥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