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质留给时间来证明多年专注公路仪器研发定制生产
全国咨询热线:0317-7777829
您的位置: 建筑公路检测试验仪器 > 新闻中心 > 行业新闻

咨询热线

13303377029

建筑材料可燃性试验方法——试验程序

作者:河北航信仪器时间:2024-04-02 09:30:01 次浏览

信息摘要:

试验程序(1) 概述 有2种点火时间供委托方选择, 15s或30s。试验开始时间就是点火的开始时间。(2) 试验准备① 确认燃烧箱烟道内的空气流速符合要求

试验程序
(1) 概述  有2种点火时间供委托方选择, 15s或30s。试验开始时间就是点火的开始时间。
(2) 试验准备
① 确认燃烧箱烟道内的空气流速符合要求 [见建筑材料可燃性试验方法之试验装置(2)]。
② 将6个试样从状态调节室中取出,并在 30min内完成试验。若有必要,也可将试样从状态调节室取出,放置于密闭箱体中的试验装置内。
③ 将试样置于试样夹中,这样试样的两个边缘和上端边缘被试样夹封闭,受火端距离试样夹底端30mm。
注:操作员可在试样框架上做标记以确保试样底部边缘处于正确位置。
④ 将燃烧器角度调整至45°角,使用建筑材料可燃性试验方法之试验装置(9)②或建筑材料可燃性试验方法之试验装置(9)③规定的定位器,来确认燃烧器与试样的距离(见图24-3-5〜 图 24-3-7)。     ⑤ 在试样下方的铝箔收集盘内放两张滤纸,这一操作应在试验前的3min内完成。
(3)试验步骤
① 点燃位于垂直方向的燃烧器,待火焰稳定。调节燃烧器微调阀,并采用建筑材料可燃性试验方法之试验装置(9)①规定的测量器具测量火焰高度,火焰高度应为(20±1)mm。应在远离燃烧器的预设位置上进行该操作,以避免试样意外着火。在每次对试样点火前应测量火焰高度。
注:光线较暗的环境有助于测量火焰高度。
② 沿燃烧器的垂直轴线将燃烧器倾斜45°,水平向前推进,直至火焰抵达预设的试样接触点。
当火焰接触到试样时开始计时。按照委托方要求,点火时间为15s或30s。然后平稳地撤回燃烧器。
③ 点火方式。试样可能需要采用表面点火方式或边缘点火方式,或这两种点火方式都要采用。
注:建议的点火方式可能在相关的产品标准中给出。
a. 表面点火。对所有的基本平整制品 [建筑材料可燃性试验方法之术语和定义(2)],火焰应施加在试样的中心线位置、底部边缘上方40mm处。应分别对实际应用中可能受火的每种表面进行试验[见建筑材料可燃性试验方法之试样⑷②]。
b. 边缘点火
(a)对于总厚度不超过3mm的单层或多层的基本平整制品,火焰应施加在试样底面中心位置处。
(b)对于总厚度大于3mm的单层或多层的基本平整制品,火焰应施加在试样底边中心且距受火表面1.5mm的底面位置处。
(c)对于所有厚度大于10mm的多层制品,应增加试验,将试样沿其垂直轴线旋转90°,火焰施加在每层材料底部中线所在的边缘处。
④对于非基本平整制品和按实际应用条件进行测试的制品,应按照本小节(3)③a和(3)③b规定进行点火,并应在试验报告中详尽阐述使用的点火方式。
注:试验装置和/或试验程序可能需要修改,但对于多数非平面制品,通常只需要改变试样框架。然而在某些情况下,燃烧器的安装方式可能不适用,这时需要手动操作燃烧器。
在*终应用条件下,制品可能自支撑或采用框架固定,这种固定框架可能和实验室用的夹持框架一样,也可能需要更结实的特制框架等。
⑤如果在对*块试样施加火焰期间,试样并未着火就熔化或收缩,则按照建筑材料可燃性试验方法之熔化收缩制品的试验程序的规定进行试验。
(4)试验时间
① 如果点火时间为15s,总试验时间是20s,从开始点火计算。
如果点火时间为30s,总试验时间是60s,从开始点火计算。

建筑材料可燃性试验方法——试验程序(图1)

返回列表 本文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