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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材料不燃性试验方法——实验程序

作者:河北航信仪器时间:2024-04-03 09:30:02 次浏览

信息摘要:

实验程序 (1)程序① 试验装置应符合建筑材料不燃性试验方法之调整过程(2)〜(4)的规定。② 按建筑材料不燃性试验方法之调整过程(5)的规定稳定炉温。③ 试

实验程序
(1)程序
① 试验装置应符合建筑材料不燃性试验方法之调整过程(2)〜(4)的规定。
② 按建筑材料不燃性试验方法之调整过程(5)的规定稳定炉温。
③ 试验开始应确认整台装置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如空气稳流器整洁畅通、插入装置能平稳滑动、试样架准确位于炉内的规定位置。
④ 将一个按建筑材料不燃性试验方法之试样制备规定制备并经状态调节的试样放入试样架内[参阅建筑材料不燃性试验方法之试验装置(3)],试样架悬挂在支承件上并确保试样热电偶处于建筑材料不燃性试验方法之试验装置(4)④和建筑材料不燃性试验方法之试验装置(4)⑤规定的准确位置。
⑤ 将试样架放入炉内的规定位置[参阅建筑材料不燃性试验方法之试验装置(3)③],这一操作的时间不超过5s。
⑥ 试样一放入炉内,立即启动计时器[参阅建筑材料不燃性试验方法之附加设备(6)]。
⑦ 在整个试验期间,记录由炉内热电偶和试样热电偶测得的温度。在某些情况下,认为试样中心热电偶并不提供附加信息,这时,就不必使用试样中心热电偶[参阅建筑材料不燃性试验方法之评述(5)]。
⑧ 试验通常进行30min,即三支热电偶在 30min时都达到了*终温度平衡,则可停止试验。由热电偶测得的温度在10min内变化不超过2℃时,则认为达到了*终温度平衡。如果一支或多支热电偶在30min时未达到*终温度平衡, 则应继续试验;同时每隔5min检查一下*终温度平衡。当全部热电偶都达到了*终温度平衡,则停止试验,并记录试验的持续时间。然后,从炉内取出试样。*一次5min间隔的结束时刻即为本次试验的结束。
注:在确认达到*终温度平衡时,试样中心热电偶的温度应低于炉内热电偶的温度。
⑨ 收集试验时和试验后试样碎裂或掉落的所有碳化物、灰和其他残屑,同试样一起放在干燥皿中冷却至环境温度后,称量试样的残留质量。
⑩ 按(1)③〜(1)⑧测试全部五个试样。
(2)试验期间的观察
① 对于每个按(1)⑧进行试验的试样,在试验前后分别记录其质量并作好试验期间与试样行为有关的各种观察记录。
② 记录持续火焰的出现及其持续时间。试样产生持续5s或更长时间的连续火焰才应视作持续火焰[参阅建筑材料不燃性试验方法之评述(9)]。
③ 取试验结束时的温度作为*终温度[参阅(1)⑧)],以℃为单位,记录由相应热电偶测得的下述温度:
a. 炉内初始温度,Tf(initial);
b. 炉内*高温度,Tf(max);
c. 炉内*终温度,Tc(final);
d. 试样中心*高温度,Tc(max);
e. 试样中心*终温度,Tc(fina1);
f. 试样表面*高温度,Ts(max);
g. 试样表面*终温度,Ts(final)

建筑材料不燃性试验方法——实验程序(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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