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混响室法吸声系数测量方法
(1)混响时间的测量
① 混响时间的测量应对以下中心频率的1/3倍频程序列进行测量:
100 125 160 200 250 315 400 500
630 800 1000 1250 1600 2000 2500
3150 4000 5000
注:根据需要也可采用1/3倍频程带宽的接收滤波器,但只对以1/1倍频程序列进行测量。
120 250 500 1000 2000 4000
② 混响时间的测量应至少有三个传声器的测点,每个测点之间的距离应大于所测频段*低中心频率的波长(λ)的1/2。每个传声器测点都应远离声源、被测试件和边界面(包括扩散板),这些距离的*小值应分别为:2m、1m、1m。
③ 用于计算混响时间的衰变曲线,应在稳态声级以下5〜25dB范围内成直线性。混响时间应为该线段之平均斜率。所取线段的底端应比背景噪声至少高15dB,并应注意不要过分延伸20dB的直线性范围至非直线性部分。
④ 按直线性的衰变曲线来处理的折线形衰变曲线时,应满足以下条件:每一段不应小于10dB;将每段延长后各自量得的斜率的差不应大于10%。
不符合要求的衰变曲线应从计算中排除。
⑤ 每一个1/3倍频程的混响时间应由每一个传声器或扬声器位置的每一次激发的所得结果求得算术平均值。空室的混响时间(T60-1)和放入材料后的混响时间(T60-2)都应计算到小数点两位。
每一个1/3倍频程所测的衰变曲线数不应少于表25-2-3的规定,衰变曲线应符合本小节(1)③条和本小节(1)④条的要求。
表25-2-3衰变曲线数允许值
| 测量频率/Hz | 衰变曲线数/条 |
每传声器或扬声器点的 衰变曲线数/条 |
| 100~250 | 18 | 3 |
| 315~800 | 9 | 3 |
| 1000~5000 | 6 | 2 |
⑥在测量空室混响时间和放入材料的混响时间期间,室内的温度和相对湿度的变化应满足表25-2-4的要求。
表25-2-4测量期间温、湿度变化差值
| 相对湿度 | 相对湿度差值 | 温度差值 | *低温度 |
| 40%~60% | 3% | 3℃ | 10℃ |
| 60%以上 | 5% | 5℃ | 10℃ |
(2)吸声系数和吸声量的计算
①吸声系数和吸声量由各频段的混响时间
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as——混响室法吸声系数;,为避免与平面波特定入射角的吸声系数混淆,必须加下角标s,as可能大于1,因此不以百分数表示;
A1——混响室空室吸声量,m2;
A2——放入试件后混响室的吸声量,m2;
A——单个物体的吸声量,m2;
S——试件面积,m2;
n——试件单元数;
T60-1——未放入试件前的混响时间,s;
T60-2——放入试件后的混响时间,s;
C——空气中声速,m/s,C=331.5+0.5t;
t——空气温度,℃。
②当试件的体积大于混响室体积的1/100 时,式(25-2-3)、式(25-2-4)中混响室体积应加以修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