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物含量
⑴范围 规定了矿物棉及制品有物含量的试验方法。
适用于岩棉、矿棉和玻璃棉和硅酸铝棉及其制品
⑵原理 在规定的条件下,干燥试样在标准温度下灼烧,测出试样质量的变化,失重占原质量的百分数,即为有机物含量。
⑶设备
① 天平:分度值不大于O.OO1g。
② 鼓风干燥箱:50〜250℃。
③ 马弗炉:使用温度900℃以上,精度±20℃。
④ 干燥器:内盛合适的干燥剂。
⑤ 蒸发皿或坩埚。
⑷试样 试样由取样器在样本上随机钻取 10g以上。
⑸试验程序
① 称蒸发皿或坩埚的质量。将蒸发皿或坩埚放入马弗炉中灼烧至恒重(称量间隔2h,质量变化率<0.1%),灼烧温度见表24-5-1。使蒸发皿或坩埚在干燥器内冷却30min以上,称其质量m0。
② 称取干燥试样和蒸发皿或坩埚的质量。 将试样放入已灼烧后的蒸发皿或坩埚内,再将盛有试样的蒸发皿或坩埚放入105〜110℃的鼓风干燥箱内,烘干至恒重。将试样连同蒸发皿或坩埚一起从鼓风干燥箱内取出,放在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称其质量m1。
③ 称取灼烧后的试样加蒸发皿或坩埚的质量。将试样连同蒸发皿或坩埚放入通风的马弗炉内,在表24-5-1所示的标准温度下,灼烧30min以上,取出放入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称取灼烧过的试样加蒸发皿或坩埚的质量m2。
⑹结果的计算 试样有机物含量按式(24-5-2)计算,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一位:
(24-5-2)
式中S——试样的有机物含量,%;
m0——蒸发皿或坩埚恒重后的质量,g;
m1——干燥试样连同蒸发皿或坩埚的质量,g;
m2——灼烧后试样连同蒸发皿或坩埚的质量,g。
⑺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 说明按本方法进行试验;
② 试样的名称或标记;
③ 采用的抽样方法;
④ 试样数量;
⑤ 试验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