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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 检验规则与包装、贮运

作者:河北航信仪器时间:2024-03-25 09:30:02 次浏览

信息摘要:

8检验规则8.1产品需经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标志方可出厂。8.2用相同原料、配方和工艺生产的同一规格的管材作为一批。当dn≤63 mm时

给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 检验规则与包装、贮运(图1)

8检验规则 8.1产品需经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标志方可出厂。
8.2用相同原料、配方和工艺生产的同一规格的管材作为一批。当dn≤63 mm时,每批数量不超过50t;当dn>63 mm时,每批数量不超过100 t。如果生产7天仍不足批量,以7天产量为一批。
8.3分组
按表14规定对管材进行分组。 表14管材的尺寸分组

尺寸组 公称外径/mm
1 dn≤90
2 dn>90
  8.4定型检验
定型检验的项目为第6章的全部技术要求。首次投产或产品结构设计发生变化时,按表14的规定选取每一尺寸组中任意规格的管材与相应规格管件组合进行检验。
8.5 出厂检验
8.5.1出厂检验项目为6.1〜6.4和6.5中纵向回缩率,6.6中落锤冲击试验和20℃、1 h的液压试验。
8.5.2  6.1〜6.4按GB/T 2828.1—2003,采用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取一般检验水平I ,按接收质量限(AQL)6.5,抽样方案见表15。 表15抽样方案
批量N 样本量n 接收数Ac 拒收数Re
≤150 8 1 2
151~280 13 2 3
281〜500 20 3 4
501~1200 32 5 6
1201~3200 50 7 8
3201〜10000 80 10 11
  8.5.3 在计数抽样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足够的样品,进行6.5中纵向回缩率,6. 6中落锤冲击试验 和20℃、l h的液压试验。
8.6型式检验
8.6.1型式检验项目为第6章中除6.7外的全部技术要求。一般情况下每两年至少一次。若有以下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
a)当原料、配方、设备发生较大变化时;
b)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试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时。 8.6.2 按8.5.2规定对6.1、6.2、6.3,6.4项进行检验,在检验合格的样品中,按表15规定在每一尺寸组中选取任意规格的足够样品,进行6.5、6.6中各项性能的检验。
8.7判定规则
项目6.1、6.2、6.3、6.4中任意一条不符合表15规定时,则判该批为不合格。物理力学性能中有一项达不到要求,则在该批中随机抽取双倍样进行该项复验。如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为不合格批。卫生指标有一项不合格判为不合格批。 9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9.1产品标志
每根管材至少有一处完整标志,每两处标志的间距不应超过2m,标志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a) 厂名或厂名简称、商标;
b) 产品名称:PVC-U饮水管或PVC-U非饮水管;
c) 规格尺寸:公称压力、公称外径和公称壁厚;
d) GB/T 10002的本部分编号;
e) 生产日期。
9.2包装标志
包装应有下列标志:
a) 生产厂名、厂址;
b) 产品名称,应注明PVC-U饮水管或PVC-U非饮水管;
c) 商标。
9.3运输
管材在运输时,不得曝晒、玷污、重压、抛摔和损伤。
9.4贮存
管材堆放应整齐,承口部位应交错放置,避免挤压变形。管材不得曝晒,距热源不少于1 m,堆放髙度不超过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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