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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测量规范—城镇建筑区地形测图

作者:河北航信仪器时间:2024-03-29 09:30:02 次浏览

信息摘要:

5. 7城镇建筑区地形测图5. 7. 1城镇建筑区宜釆用全站仪测图,也可釆用平板测图。5. 7. 2各类的建(构)筑物、管线、交通等及其相应附属设施和独立性地

5. 7城镇建筑区地形测图 5. 7. 1城镇建筑区宜釆用全站仪测图,也可釆用平板测图。
5. 7. 2各类的建(构)筑物、管线、交通等及其相应附属设施和独立性地物的测量,应按本章第5. 6. 2〜5. 6. 5条执行。
5. 7. 3房屋、街巷的测量,对于1:500和1:1000比例尺地形图,应分别实测;对于1:2000比例尺地形图,小于1m宽的小巷,可适当合并;对于1;5000比例尺地形图,小巷和院落连片的,可合并测绘。
街区凸凹部分的取舍,可根据用图的需要和实际情况确定。
5. 7. 4各街区单元的出入口及建筑物的重点部位,应测注高程点;主要道路中心在图上每隔5cm处和交叉、转折、起伏变换处,应测注高程点;各种管线的检修井,电力线路、通信线路的杆(塔),架空管线的固定支架,应测出位置并适当测注高程点。
5. 7. 5对于地下建(构)筑物,可只测量其出入口和地面通风口的位置和高程。
5. 7. 6小城镇的测绘,可按本规范5. 6节的要求执行。街巷的取舍,可按5. 7. 3条的要求适当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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