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楼板撞击声隔声的实验室测量
⑴ 一般规定
① 适用于采用标准撞击器对建筑物的楼板撞击声隔绝的实验室测量。
② 按本方法测得的结果应能用于比较楼板的撞击声隔声特性,并按照它们的隔声特性将楼板进行分类。
③ 适用于确定标准条件下楼板面层对降低撞击声效果的测量。
⑵测试量和计算量
① 室内平均声压级的计算,应按建筑构件空气声隔声的实验室测量(2)①进行。
② 当测试楼板用一个标准撞击声源激发时,由接收室内某一规定频带的平均声压级来确定该楼板的撞击声压级。
③ 规范化撞击声压级应按下式计算:
(25-3-13)
式中Lpn——规范化撞击声压级,dB;
——接收室内的平均撞击声压级,dB;
A——接收室的吸声量,m2;
A0——等效吸声量,宜取10m2。
注:在不能确定所得结果是否有侧向传声时的所有情况下,标准化撞击声压级应采用表示。现场测量结果宜采用。
④ 在地板面层铺放之前和之后,接收室内对其一规定频带的平均声压级差,应按下式计算:
ΔLp = Lpno - Lpn (25-3-14)
式中ΔLp——撞击声压级改善量,dB;
Lpno——接收室内未铺地面层时的规范化撞击声压级;
Lpn——铺地面层时的规范化撞击声压级。
注:1.如果测试时,接收室内的声吸收不变,可把撞击声压级改善量看作等于规范化撞击声压级改善量。
2.对小尺寸地面层试件测试时,接收室内可只采用一个传声器位置。
⑶实验室和试件
①接收室应符合下列要求:
a. 体积应大于50m3 ;
b. 房间尺寸的比例应合理地选择,诸尺寸中不应有两个是相等的,亦不应成整数比;
c. 必要时,在测试的接收房间内应安装扩散体;
d. 接收室内环境噪声级应足够低,并应能测量出传来的撞击声,这时要考虑到撞击器的性能和实验室内待测试件的隔声性能。
e. 接收室和声源室之间空气声隔声应足够高,使接收室内测得的声场仅由撞击激发试验楼板所产生,即从声源室到接收室内的空气传声的声级,应至少比撞击传声的声级在每个频带都低10dB;
f. 在具有抑制侧向结构辐射声音的实验室内,任何间接通路所传过的声音与通过试件所传过的声音相比,可予以忽略。
注:作为面层的撞击声压级改善量测量时,声源室的大小和形状可不作严格规定。
②试件洞口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楼板的试件洞口面积宜在10m2到20m2之间;
b. 短边的长度不宜小于2.3m。
注:如测量楼板面层的撞击声压级改善量时,则试件洞口可不需采取特别措施。
③楼板试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a. 试件大小应按本小节(3)②规定的试件洞口大小确定;
b. 试件大小和组成部件宜接近现场楼板实际装置的大小;
c. 宜采取类似实际结构的条件来安装试件,在试件周围和试件内部的节点,应仔细模拟常用的连接与密封方法,安装条件应在实验报告中说明。
d. 铺放试验地面面层的楼板应为(120±20)mm厚的钢筋混凝土板,并应是均质的和厚薄一致的,楼板面积从接收室看应至少10m2, 在声源室一边,铺放I类面层的允许试件面积,应距楼板边界至少0.5m;
e. 实验楼板的表面应相当平整,在200mm水平距离之内平整度应达到±1mm,且应足够得坚硬以保证撞击器的撞击,如果地面上做一层找平层,则所有各点应完全粘接,并应不碎、不裂和不因受撞击而成粉末。
④地面面层的试验样品大小,根据地面面层的类型,可略大于撞击器或与房间尺寸相同。地面面层的试验样品,可按下列要求分类。
a. I类(小样品),包括柔软面层(塑料、橡皮、软木、席垫或它们的组合),可散铺或粘贴到楼板表面。报告中应明确说明装置方法。
b. Ⅱ类(大样品),包括硬的均匀表面材料或至少一层是硬的复合地面层。铺放这种地面层时可在加负载下进行测试。在此情况下,平均负载应是 100kg/m2(图 25-3-1)。
c. Ⅲ类(卷材),包括从墙到墙铺满楼板的柔软面层,应采用大样品进行测试,但不需加负载。
d. 当材料没有合适类型可归类时,宜由测试实验室决定采用小的或大的样品进行测试。
⑤地面面层试验样品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粘贴的面层应仔细铺放,并应作整个表面粘贴;若分格粘贴小块时,应确切说明所用方法;用量和敞露时间应按照所用黏结材料制造厂的说明书施工。报告上应说明粘贴类型及敞露时间。
b. 实验前应保证固化时间。如混凝土浮筑面层,应在常规养护时间(通常为三周)以后进行测试。
c. 根据不同类型地面层材料决定样品的大小及数目。
对I类材料,应铺放三个样品,宜取自同一来源的不同生产线上。每个样品应足够大,足以放下整个撞击器。
对Ⅱ类和Ⅲ类材料,应满铺从墙到墙的整个楼板表面,或面积不应少于10m2,其中短边长度不应小于2.3m。
d. 应测量和写明楼板表面的中心温度及声源室的空气温度。楼板温度宜为18〜25℃。
⑥实验采用的标准撞击声源——撞击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撞击器应有5个锤子,排列在一直线上,两锤的中心距离应为10cm;
b. 连续两次撞击之间的时间应是(100±5)ms,每个锤子的有效质量应是0.5kg(公差±2.5%);
c. 在平的地面上每锤应有等于4cm无摩擦的自由下落距离(公差±2.5%);
d. 撞击楼板的锤头部分应是黄铜或钢制的、直径为3cm的圆柱体,其顶端宜为50cm半径的球面;
e. 必要时锤头可黏合一个橡皮头,其外形应和黄铜或钢的锤头一样,这个橡皮层一面为平面,另一面为曲面,其*大厚度应为5mm,曲面部分应粘在或硫化在金属锤头上;
f. 橡胶的组成应符合表25-3-2的要求,其硫化时间在 140℃(290kPa)下应为45min;
g. 撞击器的支脚与锤子直线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0cm。
表25-3-2锤头椽胶的组成
| 配料 | 质量比 | 配料 | 质量比 |
| 天然橡胶 | 100 | 苯基-β-萘胺 | 1 |
| 氧化锌 | 15 | 硫化加速剂 | 1.2 |
| 硬脂酸 | 2 | 二苯基胍 | 0.4 |
| 炭黑 | 40 | 硫 | 3 |
①撞击声应由符合本小节(3)⑥的撞击器产生。
在光裸楼板上或在浮筑楼板上,测量时间宜相当短,以保证表面不被破坏。在一个弹性面层上撞击时,应在噪声级达到稳定时开始测量。
②撞击声压级的测量,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a. 接收室内的撞击声压级应为空间和时间的平均值,这个平均值可采用多个固定传声器位置 (对每个撞击器位置宜采用一个或一个以上的传声器位置)或一个具有P2积分的连续移动传声器来获得;
b. 指示仪表应能读出有效声压或相应的声压级;在每个传声器位置上的每个频带用5s的平均时间读取平均值;
注:若使用声级计,应该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声级计的电声性能及测试方法》中2型或2型以上声级计的规定,并宜采用“慢挡”测量。
c. 包括传声器在内的全部测量系统在每一系列测量前,应进行校准;
注:在平面行波声场中校准的声级计,必须加上扩散声场修正。
d. 接收室内任一频带的声压级高出环境噪声级不到10dB时,应立即测量声源正在发声时接收室内的声压级及发声之前或之后的环境噪声级,并宜按表25-3-1加以修正。
③测量的频率范围,应遵守建筑物内两室之间空气声隔声的现场测量(4)③的规定。
④接收室的吸声量的测量和计算,应按建筑构件空气声隔声的实验室测量(4)④所规定的方法进行。
⑤撞击器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撞击器在楼板试件上应至少放置4个不同的位置;
b. 对各向异性的楼板结构(如有梁或肋等),一排锤的连线应与梁或肋的方向成45°角, 撞击器位置与楼板边界和各撞击器位置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0.5m;
c. 撞击器若放在一个弹性很好的面层上,在撞击器支脚下面宜采用一个硬垫,以保证锤有4cm的下降量。
⑥测量楼板面层的撞击声压级改善量时,撞击器应放在面层样品之上,锤接触样品的位置应至少距样品边100mm。
a. 对I类材料,撞击器应放在面层样品上和样品两侧的光裸实验楼板上,并尽量靠近。一排锤的轴线,应平行于样品的长方向(图25-3-2)。 对每种地面面层样品来说,相应的光裸楼板撞击声压级是在所铺样品两侧的两个撞击器位置上测定的声压级的算术平均值。
b. 对Ⅱ类和Ⅲ类材料,撞击器应先后放在光裸楼板和全部铺满楼板面层的楼板上,撞击器位置不应靠近楼板边缘(0.5m以外)或房间角上。
每组测量(光裸楼板和铺面层的楼板)的撞击器位置应尽量多些,以达到可靠平均值所必需的数量。但在任何情况下位置数目不应少于3点。
⑦在测量中,应考虑下列影响测量结果重复性的必要技术条件:
a. 扩散体的数目和大小;
b. 撞击器的位置;
c. 传声器和房间界面之间的*小距离;
d. 传声器位置的数目或采用移动传声器时传声器的移动路径;
e. 读取声压级的平均时间;
f. 确定吸声量的方法,包括在每个测点上重复读数的次数。
(5)结果表达
① 对试件撞击声隔声性能的表达,应采用表格或曲线形式给出所有测量频率的归一化撞击声压级。曲线图的格式,应遵守建筑构件空气声隔声的实验室测量(5)②的规定。
② 所用测量方法应达到满意的重复性。
注:重复率的暂定数值,宜符合GBJ 75—84附录四的要求。
③ 实验报告宜包括下列内容:
a. 进行测量的单位名称;
b. 测试日期;
c. 楼板结构和安装条件的说明,包括尺寸和侧向结构的剖面图;
d. 接收室的体积;
e. 所用滤波器的类型;
f. 按频率给出楼板试件的归一化撞击声压级;
g. 所用锤头的类型(用或不用橡皮头);
h. 由于环境噪声(声和电的)或空气声的透射而使某一频带的声压级不能有效地测出时,应给出该频带撞击声压级不高于多少分贝的限值;
i. 如测量中受到侧向传声的影响而成为时,可按GBJ 75—84附录四的规定进行,并应详细说明侧向传声测量结果中包括了哪些部分传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