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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构加固材料应用安全性鉴定规范—纤维复合材之一般规定

作者:河北航信仪器时间:2024-03-31 09:30:02 次浏览

信息摘要:

8 纤维复合材8.1 一般规定8.1.1 工程结构加固用的纤维复合材,包括碳纤维复合材、玻璃纤维复合材和芳纶纤维复合材。为增韧目的,允许以混编或增层方式

工程结构加固材料应用安全性鉴定规范—纤维复合材之一般规定(图1)

8  纤维复合材 8.1  一般规定 8.1.1  工程结构加固用的纤维复合材,包括碳纤维复合材、玻璃纤维复合材和芳纶纤维复合材。为增韧目的,允许以混编或增层方式使用部分玄武岩纤维,但不得单独使用玄武岩纤维复合材。
8.1.2  纤维复合材的纤维必须为连续纤维;其受力方式必须设计成仅承受拉应力作用。
8.1.3  纤维复合材抗拉强度标准值应根据本规范第3.0.5条规定的置信水平,按强度保证率为95%的要求确定。
8.1.4  纤维复合材的安全性鉴定必须与所选用的配套结构胶同时进行。若该品牌纤维拟与其他品牌结构胶配套使用,应分别按下列项目重做适配性检验:
    1  纤维复合材抗拉强度;
    2  纤维复合材与混凝土正拉粘结强度;
    3  纤维复合材层间剪切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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