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内两室之间空气声隔声的现场测量
(1)一般规定
①适用于基本上达到扩散声场条件下,两邻室之间的内隔墙、楼板和门的空气声隔声性能的现场测量,以及确定对房屋使用者所提供的隔声效果。
注:如果现场的声学条件很不扩散,则要求用加装扩散体的方法进行。
②按本方法测得的结果,应能用于比较两个房间之间的隔声性能,并将实际隔声效果与规定要求作比较。
在确定为房屋使用者提供隔声效果时,宜采用标准声压级差。在确定房屋构件隔声特性时,宜采用表观隔声量。
(2)测试量和计算量
室内平均声压级的计算,应按建筑构件空气声隔声的实验室测量中(2)①条进行。
在两室中的一个房间内装有一个或多个声源时,两室间所产生的空间和时间平均的声压级差,应按下式计算:
(25-3-7)
式中D——声压级差,dB;
——声源室内的平均声压级,dB;
——接收室内的平均声压级,dB;
相应于接收室内某一混响时间基准值的标准声压级差,应按下式计算:
(25-3-8)
式中DnT——标准声压级差,dB;
T——接收室内的混响时间,s;
T0——基准混响时间,s,对于住宅T0宜取0.5s。
注:如果两房间具有不同的体积,则DnT与传声方向有关。在给出结果时应同时注明传声方向。
④表观隔声量的计算,应按建筑构件空气声隔声的实验室测量中(2)③进行。
注:1.在计算门的表观隔声量时,面积S是指包括门框在内的总开孔面积。并须证明通过周围墙的传声可以忽略。
2.在相邻房间公共墙有交错时,面积S是指两个房间所共有部分的隔墙面积。
(3)实验安排
① 在现场测量中,试件面积和房间体积及形状可不加限制。
② 在相同尺寸的两小空室之间进行测量时,可在每个房间内加装扩散体。但这些扩散体应与建筑物有良好隔振,例如将扩散体放在弹性垫上。
(4)实验方法和计算
①声源室内声场的产生,宜符合建筑构件空气声隔声的实验室测量中(4)①规定。但所采用的滤波器可为1/3倍频程或1倍频程带宽。如试件为楼板时,声源室应布置在楼下。
②平均声压级的测量,宜符合下例要求:
a. 可采用多个固定传声器位置或采用一个具有P2积分的连续移动传声器来获得平均声压级,通常传声器位置不宜少于无规分布的三点;
b. 每个传声器位置上,宜对每一频率用5s的平均时间读取平均值;
c. 所有传声器位置离房间界面或扩散体应大于0.5m;
d. 当任何频带在接收室的声压级高出环境噪声级不到10dB时,应即测量声源正在发声时接收室的声压级,及发声之前或之后的环境噪声级,并宜按表25-3-1加以修正。
表25-3-1声压级读数的修正
|
声源工作时测得的声压级与 单独环境噪声级之间的差值/dB |
从声源工作时测得的声压级中减支的修正项 已获得仅由声源产生的声压级/dB |
| ﹤3 | 测量无效 |
| 3 | 3 |
| 4~5 | 2 |
| 6~9 | 1 |
| >10 | 0 |
a.宜采用1或1/3倍频程频带滤波器测量声压级。滤波器的频率特性应遵守现行的国家标准《声和振动分析用1/1和1/3倍频程滤波器》的规定。
b.测量1/3倍频程时,应采用以下中心频率(Hz): 100、125、160、200、250、315、400、500、630、800、1000、1250、1600、2000、2500、3150。
c.测量1倍频程时应采用以下中心频率 (Hz): 125、250、500、1000、2000。
④吸声量的测量和计算,应采用建筑构件空气声隔声的实验室测量中(4)④所规定的方法进行。
⑤在测量中,应根据建筑构件空气声隔声的实验室测量中(4)⑤的规定,考虑影响测量结果重复性的必要技术条件。
(5)结果表达
① 隔声量测量结果的精密度,应以所达到的重复率和复现率来表示。
② 试件的表观隔声量或两室之间的标准声压级差的表达,应遵守建筑构件空气声隔声的实验室测量中(5)②条的规定。
③ 实验报告宜包括下列内容:
a. 进行测量的单位名称;
b. 测试日期;
c. 建筑结构和实验装置的描述,如果沿试件表面有家具布置,也应有说明或图示;
d. 两个房间的体积;
e. 所用噪声源和滤波器的类型;
f. 按频率给出两室之间试件的现场表观隔声量或标准声压级差,两者中取较适宜的一个表示;
g. 计算表观隔声量所用的试件面积;
h. 测试方法和装置细节的简单说明;
i. 由于环境噪声(声和电的),而使某一频带的声压级不能有效地测出时,应给出该频带隔声量不低于多少分贝(dB)的下限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