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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构加固材料应用安全性鉴定规范—钢纤维混凝土

作者:河北航信仪器时间:2024-04-01 09:30:02 次浏览

信息摘要:

11 钢纤维混凝土11.1 一般规定11.1.1 本章规定适用于以碳钢纤维、合金钢纤维和不锈钢纤维配制的纤维增强混凝土的安全性鉴定。11.1.2 在工

11  钢纤维混凝土 11.1  一般规定
11.1.1  本章规定适用于以碳钢纤维、合金钢纤维和不锈钢纤维配制的纤维增强混凝土的安全性鉴定。
11.1.2  在工程结构加固中,钢纤维主要用于对增强、增韧、抗震、抗冲击、抗疲劳和抗爆等有较高要求的结构构件或其局部部位,其中,不锈钢纤维还适用于对耐腐蚀和耐高温有严格要求的重要结构。
11.2  钢纤维混凝土的安全性鉴定
11.2.1  工程结构加固用钢纤维的几何特征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采用异形纤维,但不应采用园直钢丝切断型纤维、波浪形纤维及直角钩纤维。
    2  熔抽型工艺仅允许用于不锈钢纤维;不允许用于碳钢和合金钢纤维;
    3  钢纤维的几何参数应符合表11.2.1的规定。
                               表11.2.1  工程结构加固用钢纤维几何参数要求

检  验  项  目 合格参数 检  验  项  目 合格参数
纤维等效直径(mm) 0.40~0.90 纤维长径比 40~80
纤维长度(mm) 35~60 纤维几何形状合格率(%) ≥85
 11.2.2  工程结构加固用的钢纤维,其抗拉强度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普通混凝土,应采用380级或600级(490级);
    2  对高强混凝土,应采用600级(490级)或1000级(830级)。
    注:括号内的数值适用于不锈钢纤维。
11.2.3  当钢纤维用钢板制作时,允许用切断成型的母材作抗拉强度试验,并用以表示钢纤维的抗拉强度等级。
11.2.4  抗拉强度等级符合本章第11.2.2条及第11.2.3条规定的钢纤维,其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单根钢纤维在不低于15℃室温条件下,应能经受绕φ3圆棒弯折90º不断裂的检验;
    2  钢纤维表面不应有油污及影响粘结的杂质,且不得有锈蚀。
11.2.5  钢纤维混凝土采用的钢纤维体积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用于增强、增韧目的时,钢纤维体积率应控制在1.2%~2.0%范围内,并应符合设计的要求;
    2  当仅用于防裂目的时,钢纤维体积率应控制在0.5%~1.0%范围内,并应符合设计的要求;
    3  当用于有特殊要求的场合时,钢纤维体积率应由设计单位通过试配和检验确定。
11.2.6  工程结构加固用钢纤维混凝土的弯曲韧性检验确定的韧性指数I5应不低于5。
11.2.7  有抗疲劳、抗冲击要求的钢纤维混凝土,其安全性鉴定,除应符合本章规定外,尚应通过专家组设计的检验方案的鉴定。
11.2.8  符合本章各条规定的钢纤维混凝土,可评为对结构加固工程适用的钢纤维增强(或改性)混凝土。

工程结构加固材料应用安全性鉴定规范—钢纤维混凝土(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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