喷射混凝土用速凝剂
Flash setting admixtures for shotcrete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喷射混凝土用速凝剂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标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产品说明书、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喷射法施工混凝土或水泥砂浆采用的速凝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345 水泥细度检验方法 筛析法
GB/T1346 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检验方法
GB/T8075 混凝土外加剂定义、分类、命名与术语
GB/T8076 混凝土外加剂
GB/T8077 混凝土外加剂匀质性试验方法
GB/T17671 水泥砂浆强度检验方法(ISO法)
JC/T681 行星式水泥胶砂搅拌机
JC/T723 水泥胶砂振动台
JC/T727 水泥净浆标准稠度与凝结时间测定仪
JC/T729 水泥净浆搅拌机
JGJ 63 混凝土用水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GB/T 807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速凝剂 flash setting admixture
能使混凝土或水泥砂浆迅速凝结硬化的外加剂。
3.2 粉状速凝剂 powder flash setting admixture
用于喷射混凝土或水泥砂浆施工的粉末状速凝剂,
3.3 液体速凝剂 liquid flash setting admixture
用于喷射混凝土或水泥砂浆施工的液态速凝剂。
3.4 无碱速凝剂 alkali-free flash setting admixture
氧化钠当量含量不大于1.0%的速凝剂。
3.5 有碱速凝剂 alkali flash setting admixture
氧化钠当量含量大于1.0%且不小于生产厂控制值的速凝剂。
3.6 90d 抗压强度保留率 retention rate of 90 d compressive strength
受检砂浆90d抗压强度与基准砂浆28d抗压强度之比。
4 分类和标记
4.1 分类
4.1.1 按照产品形态分为:液体速凝剂和粉状速凝剂。液体速凝剂按照固体物质在其中的分散状态分为:溶液型液体速凝剂和悬浮液型液体速凝剂,
4.1.2 按照碱含量分为:无碱速凝剂和有碱速凝剂。
4.2 代号
采用以下代号表示下列各种速凝剂的类型:
液体速凝剂:FSA-L;
粉状速凝剂:FSA-P;
溶液型液体速凝剂:FSA-LR;
悬浮液型液体速凝剂:FSA-LX;
无碱速凝剂:FSA-AF;
有碱速凝剂:FSA-A。
4.3标记
4.3.1 标记方法
速凝剂的标记由本标准编号、碱含量、形态和产品名称四部分组成。表示如下:
4.3.2 示例
溶液型液体无碱速凝剂表示为:
GB/T 35159—2017 AF-LR-FSA
粉状有碱速凝剂表示为:
GB/T 35159—2017 A-P-FSA
5要求
5.1 通用要求
通用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通用要求
项 目 | 指 标 | |
液体速凝剂 FSA-L |
粉状速凝剂 FSA-P |
|
密度 /(g/cm3) |
D>1.1时,应控制在D±0.03 D≤1.1时,应控制在D±0.02 |
— |
pH值 | ≥2.0.且应在生产厂控制值的±1之内 | — |
含水率/% | — | ≤2.0 |
细度(80μm方孔筛筛余)/% | — | ≤15 |
含固量/% |
S>25 时,应控制在 0.95S-1.05S S≤25 时,应控制在 0.90S-1.10S |
— |
稳定性(上清液或底部沉淀物体积)/mL | ≤5 | — |
氯离子含量/% | ≤0.1 | |
碱含量(按当量Na2O含量计)/% | 应小于生产厂控制值,其中无碱速凝剂≤1.0 | |
生产厂应在相关的技术资料中明示产品密度、pH值、含固量和碱含量的生产厂控制值。 注1:对相同和不同编号产品之间的匀质性和等效性的其他要求,可由供需双方商定。 注2;表中D和S分别为密度和含固量的生产厂控制值。 |
掺加速凝剂的净浆及砂浆的性能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掺加速凝剂的净浆及砂浆性能
项 目 | 指 标 | ||
无碱速凝剂 FSA-AF |
有碱速凝剂 FSA-A |
||
净浆凝结时间 | 初凝时间/min | ≤5 | |
终凝时间/min | ≤12 | ||
砂浆强度 | 1 d抗压强度/MPa | ≥7.0 | |
28 d抗压强度比/% | ≥90 | ≥70 | |
90 d抗压强度保留率/% | ≥100 | ≥70 |
6 试验方法
6.1 试验条件
6.1.1 试验室温度为20℃±2℃,相对湿度不低于50%;试验用材料、仪器和用具的温度应与试验室一致。
6.1.2 养护箱的温度为20℃±1℃,相对湿度不低于90%
6.2 试验材料
6.2.1 基准水泥:符合GB8076 要求。
6.2.2 砂:符合GB/T17671中ISO标准砂要求。
6.2.3 水:符合JGJ 63要求
6.2.4 速凝剂:需要检测的速凝剂。
6.3 密度、pH值、含水率、氯离子含量、碱含量
按 GB/T 8077进行。
6.4 细度
按GB/T 1345中负压筛析法进行。
6.5含固量
按附录A或附录B进行,仲裁时按附录A进行。
6.6 稳定性
按附录C进行。
6.7 净浆凝结时间
按附录D进行。
6.8 砂浆强度
按附录E 进行。
7检验规则
7.1 批号和取样
7.1.1批号
生产厂应按同类产品单独进行分批编号,每一批号为50t,不足50t也按一个批量计。同一批号的产品应混合均匀。
7.1.2 取样
取样可采用点样或混合样。点样是在一次生产产品时所取得的一个试样;混合样是三个或更多的点样等量均匀混合而取得的试样。
每一批号取样量不少于4 kg。试样应充分混匀,分为两等份。其中一份按第5章规定的项目进行试验;另一份为封存样,密封保存至有效期,以备有疑问时,提交国家指定的检验机关进行复验或仲裁。
7.2 检验分类
7.2.1 出厂检验
每一批号产品的出厂检验项目包括密度、含水率、细度、含固量、碱含量、凝结时间和1d抗压强度。
7.2.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第5章中全部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检验;
b)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c)正式生产后,如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d)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7.3 判定规则
7.3.1 出厂检验
型式检验报告在有效期内,且出厂检验结果全部符合要求,判定为合格;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判定为不合格。
7.3.2 型式检验
产品型式检验结果全部符合第5章要求,判定为合格;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判定为不合格。
7.4 复验
复验以封存样进行。如使用单位要求现场取样,应事先在供货合同中规定,并在生产和使用单位人员在场的情况下于现场取混合样,复验按照型式检验项目检验。
8 产品说明书、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产品说明书
产品说明书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a)生产厂名称;
b)产品名称及类型;
c)产品性能特点、主要成分及技术指标;
d)适用范围;
e)推荐掺量;
f)贮存条件及有效期,有效期从生产日期算起;
g) 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安全防护提示等。有关速凝剂掺量、主要应用注意事项等信息参见附录 F。
8.2 包装与标志
8.2.1 包装
粉状速凝剂采用内衬塑料袋的编织袋包装;液体速凝剂采用塑料桶、金属桶包装,也可采用槽车散装。每一包装净质量误差应不超过±1%。随机抽取40袋粉状速凝剂,其净质量之和应不小于标志质量的总和。
8.2.2标志
速凝剂包装袋(包装容器)上应清楚标明:执行标准、产品名称及类型、标记、生产厂名称、商标、出厂编号、净质量、生产日期及产品有效期。
散装发运时,应提交与包装袋(或包装容器)标志相同内容的卡片。
8.3 出厂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出厂:技术文件(产品说明书、合格证、检验报告等)不全、包装不符、质量不足、产品受潮变质以及超过有效期。产品的密度、pH值、含固量和碱含量等检验项目的生产厂控制
值应在相关技术资料中明示。
8.4 运输和贮存
粉状速凝剂有效期为6个月,液体速凝剂有效期为3个月。速凝剂应存放在专用仓库或固定的场所妥善保管,以易于识别,便于检查和提货为则。搬运时应轻拿轻放,防止破损。贮存和运输时,粉状速凝剂应避免受潮,液体速凝剂应避免暴晒和受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