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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火材料 陶瓷纤维制品试验方法—渣球含量的测定和试验报告

作者:河北航信仪器时间:2024-03-29 09:30:02 次浏览

信息摘要:

耐火材料 陶瓷纤维制品试验方法—渣球含量的测定和试验报告第10章 渣球含量的测定10.1定义渣球含量 shot content用符合GB/T 60

耐火材料 陶瓷纤维制品试验方法—渣球含量的测定和试验报告 第10章 渣球含量的测定
10.1定义
渣球含量 shot content
用符合GB/T 6003.1-1997规定的标准筛进行筛分,筛上的非纤维状物(渣球)质量与试样质量之比,数值以%表示。
10.2试样
按第3章试样制备的规定制备试样。
10.3设备
10.3.1加热炉。
10.3.2天平,分度值0.1 g。
10.3.3 压缸,内径50 mm±5 mm,内装淬火钢活塞,留有0.15 mm〜0.20 mm间隙。 
10.3.4压力试验机,量程25 kN。
10.3.5玻璃淘洗器2),包括分离室、淘洗柱,并能以恒定流量进水。淘洗柱直径为29mm〜76mm。整个装置容积≥0.75dm3,(示例见图3和图4)。     10.3.6搅拌器,方法A1(10.4.2条)要求包括一容积为1 L的玻璃钵,转速≥15 000 r/ min。方法B(10.5条)要求搅拌桶容积≥1.5 L,带盖,转速5 000 r/ min。
10.3.7 标准筛,0.075 mm,0.212 mm,应符合 GB/T 6003.1—1997 的要求。
10.4 方法A—0.075 mm渣球含量试验方法
10.4.1总则
本方法分为:A1——搅拌法,为仲裁法;A2-——压碎法。本方法不适用于渣球含量小于5%的制品。
10. 4.2方法A1——搅拌法
将样品在氧化气氛中烧至其*高使用温度,保温30 min,使其充分脆化。冷却后称取3份试样,每
份20 g,精确至0.1g。在搅拌器中加入10℃〜30℃的水约700 mL。低速启动搅拌器,并将1份试样全部移入搅拌器中,
并冲洗盛装试样的容器,以保证渣球的完全回收。
增大搅拌器转速为至少15000 r/min,搅拌5 min。
10.4.3 方法A2—压碎法
将样品装入加热炉中,于925℃±25℃保温30 min,冷却后称取3份试样,每份20 g,精确至0.1 g。
将每份试样分别装入压缸中,在10MPa下压两次。每次施压后,需用小铲将试样翻起搅匀,不能有团块出现。
将一份压碎试样全部移入250 mL烧杯中,加入150 mL水,充分搅拌使试样均匀分散。
10.4.4淘洗和渣球回收
将10.4.2或10.4.3处理后的试样全部转移至淘洗器分离室中,通入1O℃〜30℃的水,使其以式(10)计算的流量流过淘洗柱,淘洗15 min。淘洗结束后,用0.075 mm标准筛回收渣球。
将渣球在110℃±5℃干燥2h,冷却后称量,精确至0.1g。
          Q = 0.689D2............( 10 )
式中:
          Q——流量,单位为毫升每分钟(mL/min);
          D——淘洗柱内径(见图3)或圆锥形淘洗室的平均直径(见图4),单位为毫米(mm)。
10.5 方法B——0.212 mm渣球含量试验方法
10.5.1原理
预先加热纤维制品,使纤维易于断裂,通过高速搅拌将纤维切断,使纤维与渣球分离,经淘洗回收渣球。
10.5.2试验程序
将样品装入加热炉中,于950℃以上保温至少30 min。冷却后称取3份试样,每份20 g,精确至0.1 g。
在搅拌桶中加入10℃〜30℃的水900 mL〜1000 mL,将1份试样全部移入搅拌捅,盖上盖。以
5000 r/min启动搅拌机,运转40s,停机。
取下搅拌桶,打开盖,用水冲洗盖内粘附物至搅拌桶内。将冲洗管插入搅拌桶,调节水流量至
100 L/h-110 L/h,在水溢出前用冲洗管轻轻搅动,使试样分散均匀,冲洗管插至搅拌桶底部冲洗
15 min(至桶中水清亮)。用冲洗管将搅拌桶死角处的纤维轻轻搅起,冲洗片刻,关闭水阀。稍停,将水慢慢倾出。
将渣球全部转移至烧杯中,将杯中水倾出,于110℃±5℃干燥2 h。冷却后用0.212 mm标准筛筛
分渣球,称量筛上部分,精确至0.1g。
10.6结果计算
按式(11)计算渣球含量Cs(质量分数),数值以%表示:
            ..............( 11 )
式中:
           m——试样的质量,单位为克(g);
         ms——渣球的质量,单位为克(g)°
以3份试样的平均值,按GB/T 8170修约至整数作为试验结果。
10.7试验报告
按第11章试验报告的要求报告采用的筛网孔径和3个试样试验结果的平均值;方法A(10.4条)还应报告试样处理方法(搅拌法或压碎法)。
第11章 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a)委托单位名称;
b)产品名称;
c)试验日期;
d)执行标准,即本标准号;
e)每种试验方法所需要的特定内容;
f) 试验室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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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ISO原文此处有误,本标准已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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